嫁禍

講一個離奇的案件。
兇手殺完人後僞造了完美不在場證明。
不久後,警方收到了被害人死後發來的現場視頻。
兇手每撒一次謊,警方就會收到一段視頻。
直至最終,兇手被審判定罪!
看上去,就像是一場兇手和死者的較量!

-1-
本案的被害者化名馬小虎。
屍體被找到時,位於轄區內的一座深山老林裏。
死者頭上被套了 14 層塑料口袋,全身上下被兩百多根紮帶綁成了糉子一般。
經法醫判定,死亡時間在 8 月 25 日晚上 7 點左右,系窒息死亡。
也就是說,他是被兇手綁住手腳後,用 14 個塑料袋套住腦袋活活悶死!
我們通過調查死者手機上的通話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
很快鎖定了一名叫周剛的重大嫌疑人。
通過聊天記錄我們瞭解到,死者和周剛之間素有恩怨。
案發當晚,死者曾約周剛在這片深山裏見面。
並以掌握了周剛的某個祕密爲要挾,向周剛勒索了一筆錢。
我們懷疑周剛因不願受制於人而心生殺念,故將馬小虎殺害。
……
當天下午,我和同事小劉第一次對周剛進行了傳訊問話。
當我們問他案發當晚 7 點在什麼地方的時候,周剛幾乎都沒有猶豫便說出了一個地點。
更重要的是,周剛擁有三個時間證人。
後來經過覈實,我們得到的結果是,周剛並沒有撒謊。
也就是說,本案最重要的嫌疑人竟然在第一時間被排除了嫌疑。

-2-
案情的轉折點發生於案發 24 小時之後。
省公安廳的舉報郵箱裏收到了一條與本案有關的匿名舉報郵件。
郵件的內容是一段視頻。
視頻中一個身穿黑色大衣的男子在叢林裏行走。
男子手裏提着一個包,一邊走一邊東張西望地打着電話。
重要的一點是,視屏拍到了該男子的臉。
正是周剛!
經過仔細甄別,我們確定視頻拍攝於案發現場附近。
視頻只有短短 15 秒。
而且視頻上還顯示了拍攝日期和時間。
時間顯示拍攝於案發當晚 6 點,也就是馬小虎死前一個小時。
我們當即請技術部門對視頻的真實性作出鑑定。
得到的答覆是,沒有發現作假的痕跡。
現在我們面臨兩個問題。
第一,周剛曾去過案發現場,他撒了謊!
第二,是誰拍下的這段視頻?案發當晚居然還有第三個人在現場!這個人是誰?
我們當即又請技術部門去偵查這封匿名郵件的來源。
拍攝視頻的人很有可能是整起案件的目擊者。
同時我們對周剛進行了第二次訊問。

-3-
我開門見山,直接質問對方。
「周剛,你聲稱自己案發當天沒去過大渝山,可有目擊者拍到了當晚 6 點鐘你出現在案發現場的視頻,你作何解釋?」
周剛聽後露出一臉的不可思議,「當晚有目擊者?還有現場視頻?」
小劉直接把這段視頻播放給了周剛看。
周剛看後沉默了足足有半分鐘。
突然他似乎是想到了什麼,當即就承認了視頻中的男子就是自己。
「案發當晚你明明去過案發現場,馬小虎是你殺的!」
「不不不,我沒殺人,我只是承認我曾去過案發現場!」
「那你之前爲什麼撒謊?」
周剛給出的答案讓我們感覺很是荒謬。
他說當晚他預感到馬小虎會出事,他怕牽連到自己,所以才撒謊沒去過案發現場。
他甚至還主動承認僞造了不在場證明。
他承認那三名時間證人只是他花錢請的託。
他做這麼多,僅僅只是爲了防止馬小虎出事之後會牽連到自己。
所以自己提前給自己僞造了不在場證明。
但他沒料到自己會被人拍到視頻。
……
接下來,周剛講述了當晚他去大渝山的全部過程。
據周剛描述,自己當晚只是赴約去見馬小虎,他想當面跟馬小虎解除他們之間的誤會。
他是晚上 6 點左右抵達大渝山的。
可當他到達約定地點時卻並沒見到馬小虎。
於是他給馬小虎打了個電話。
結果他聽到馬小虎的手機鈴聲從身後傳來。
周剛循着聲音望去,結果看到馬小虎倒在一片草叢裏。
馬小虎被人用紮帶綁住手腳,頭上還套有塑料口袋,正倒在草叢裏做垂死掙扎。
周剛不知道是誰要殺馬小虎,他怕兇手就藏在附近,驚慌之下週剛選擇了立即下山。
周剛說自己行事一向謹慎,他判斷馬小虎在那種情況下撐不了多久,結果一定必死無疑。
他知道事後警方一定會根據通話記錄和聊天記錄查到自己身上。
以免到時候百口莫辯,所以下山後就用錢收買了三個兄弟給自己做當晚不在場的時間證人。
可他沒料到的是,自己當晚會被人拍下視頻。
周剛說完當即又向我們強調。
「警察同志,我是真的沒殺人,我最多也就是見死不救,可我也是害怕呀,見死不救總不算違法吧,當時兇手一定就在附近,他拍到我去過案發現場,他要嫁禍給我!」
聽完周剛的敘述,我們結束了本次訊問。
周剛這是給我們將了一軍,不得不說這傢伙很會隨機應變。
一開始他說自己沒去過案發現場,可當我們拿出了視頻證據他就立刻改了口。
雖然那段視頻能證明周剛當晚 6 點去過現場,但同時也說明當時存在着第三個人。
現在周剛一口咬定當時存在的第三個人才是兇手。
除非我們有新的證據,要不然還真拿周剛沒辦法。
不過目前周剛的嫌疑依舊最大,考慮到還有說謊情節,我們當即向檢察院申請對周剛進行了批捕。

-4-
我們重新對那三個給周剛做不在場證明的時間證人進行了問話。
結果他們一口咬定自己並沒有撒謊,依舊堅持之前的說辭。
看來他們真的是收了周剛不少好處,現在因爲怕作僞供承擔責任,索性一條路走到黑了。
……
很快,調查匿名郵件來源的同事那邊也有了回覆。
他們說那是一個沒有實名認證的賬號,幾乎不太可能查到舉報人的真實信息。
但通過 IP 地址鎖定,這封郵件就是從大渝山地帶發出的。
我們懷疑發件人有可能是大渝山附近的村民。
他或許因爲有所顧忌而不敢露面。
單從他寄來的視頻來看,案發當晚他應該看到了更多的內容,甚至包括馬小虎被害的全過程。
總之這名舉報者對我們很重要,於是我們安排了一些警員去當地走訪,希望能查到一些線索。
然而走訪的結果卻令人十分沮喪,走訪一連進行了兩天,卻毫無收穫。

-5-
就在案情沒什麼進展的時候,省公安廳的舉報郵箱裏再次收到了一份匿名郵件。
而且這次是一個新的賬號,同樣沒有經過實名認證。
郵件內容依舊是一段視頻,而且就拍攝於案發現場。
……
這次的視頻長達 20 秒,視頻上依舊顯示了拍攝日期和具體時間。
時間顯示拍攝於案發當晚 6:02,也就是上一段視頻兩分鐘後。
視頻中拍到一個黑衣男子正用身體壓在另一名被綁住手腳的人的身上。
經過仔細確認,黑衣男子就是周剛,而被壓在身下綁住手腳的人就是被害人馬小虎。
從視頻中隱約可以看到,周剛正用雙手掐住了馬小虎的脖子。
而且從視頻中還能聽到馬小虎的呼救。
「不要殺我,我不會把你的祕密說出去的,你放過我!」
周剛則一邊掐着馬小虎的脖子一邊大吼。
「你現在是自身難保,你小子少陰我,祕密?去跟閻王爺講祕密吧!」
周剛說完迅速起身,然後從視頻中消失。
留下頭上被套着塑料袋的馬小虎一個人繼續躺在地上掙扎。
……
看完視頻後,我們連夜對周剛進行了第三次訊問。
「周剛,你還不認罪嗎?有人拍下了你殺害馬小虎的證據!」
周剛聽後一驚,「不,我沒有殺馬小虎!」
我當即指示小劉將視頻播放給周剛看。
周剛看後當即否認。
「不不不,我沒有殺馬小虎,我是在救他,我是想幫他解開綁在脖子上的紮帶!」
小劉立刻呵斥道:「又在撒謊,你當我們眼瞎耳聾嗎?有視頻爲證,你還想狡辯!」
「不,我當時真的是打算救他,當時他頭上被人套了塑料袋,眼睛看不見,他把我當成了是要殺他的兇手,所以他才向我求饒。」
「那你怎麼救了一半又不救了?」
「當時馬小虎以爲我是要殺他,所以他當時的反應很激烈,還拼命地用頭撞我,我氣憤這小子不識抬舉,而且當時我也很害怕,我怕真正的兇手突然從背後襲擊我,所以我就跑了。」
「那你之前怎麼不提你曾試圖救過馬小虎的事?」
「我怕我說出來你們不信啊,換誰都不會信啊!現在有了這段視頻,我更他媽說不清了我!」
「信不信是我們警方的事,你只需要供述事實!」
周剛連嚥了幾口唾沫。
「警察同志,你們千萬不要被這段視頻給迷惑了,我真的沒有殺人,我真的是在救人吶!」
「你會救一個威脅勒索你的人?你巴不得馬小虎死得更快些吧!」
「對,這小子三天兩頭地勒索我,我曾經確實盼過他死,可那天晚上我真的沒有殺他啊!」
「你有作案動機,我們有視頻爲證,即便你不承認,我們也有法子給你定罪,我勸你還是坦白從寬得好!」
周剛聽完小劉的話後,陷入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沉思。
突然,他問了我們一個問題。
「警察同志,根據現有的證據,真的能給我定罪嗎?」
聽得出來周剛已經開始動搖了,看來是小劉剛纔的一番話起作用了。
我趕緊點頭,並着重強調了「坦白從寬」這四個字。
周剛繼續問我:「如果我真的被定罪,會得到怎樣的判罰?」
「這個會由法律來定,不過本案作案手法殘忍,就算不是死刑也會是無期,如果你現在開始坦白,興許到時候會判得輕一點。」
結果周剛忽然又來了一句:「那如果是過失殺人,應該會判得輕一點兒吧!」
「什麼?把人活活悶死怎麼還能是過失殺人!」
轉念一想我忽然就明白了他的意思。
他大概是說馬小虎的死充其量是因爲他的見死不救而引起的,最多判他個過失殺人。
他果然還是沒打算認罪。
稍作思考之後的周剛緩緩說道:
「警察同志,那兩段視頻都拍攝於案發當晚 6 點左右,最多也就證明我 6 點鐘到過案發現場,至少我從視頻中消失的時候,馬小虎還是活着的!
「而且我記得你們提到過,馬小虎的死亡判定時間是晚上 7 點以後,從我 6 點左右離開,到 7 點之後馬小虎死亡,在這將近一個多小時裏,現場還存在一個拍視頻的目擊者,或者說是真正的兇手,在我離開之後,按道理說這名目擊者是可以救下馬小虎的,但馬小虎最終還是死了,這說明什麼?說明真正要殺馬小虎的就是這名目擊者,他纔是兇手!」
不得不說,周剛確實很會鑽證據鏈的漏洞。
不過他的話也並非毫無道理。
從理性思維來講,周剛和那名拍攝視頻的人確實都有嫌疑。
可問題是,如果拍攝視頻的人才是兇手,他爲什麼要向警方寄來案發現場的視頻呢?
往好的方面想,他只是一個目擊者,他是爲了揭露事實。
若往壞的方面想,他纔是兇手,難道真如周剛所說,他寄來的兩段視頻是爲了迷惑警方,從而嫁禍周剛殺人?
那他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呢?難道這人跟馬小虎、周剛都有仇?
想到這裏我不覺感到一陣後背發涼,如果真是這樣,那將是一個多麼可怕的人!

-6-
不久後技術部門那邊給出了跟之前相似的回覆。
依舊無法查到發件人的真實信息。
但能確定的是,郵件依舊是從大渝山地帶發出的。
雖然兩段視頻分別是用兩個不同的賬號發來的,但我們推測發件人應該是同一個人。
更值得注意的是,兩段視頻的拍攝時間前後只相隔兩分鐘。
可發件人卻分兩次,用兩個不同的賬號,在兩個不同的時間發給了警方。
這明顯是經過精心設計的。
……
一天後,周剛主動要求我們提審自己。
一見面他就主動重複了之前問過我的問題。
「警察同志,我真的會被定罪嗎?」
我根據自己的經驗做出了答覆。
「從現有的證據來看,情況對你很不利!畢竟視頻拍到你跟被害人有過身體接觸,而且從現場對話來看,你是有殺人動機和殺人傾向的。」
「我都說了當時我是打算救人,而不是殺人。」
「那只是你的說辭,就看法院信不信了。」
周剛有些沮喪地搖頭:「他們不會信的,沒有人會信的!」
就在這個時候,審訊室外有同事叫我出去一下,說是有了新的線索。

-7-
我們收到了第三段視頻。
同樣是新的賬號,同樣查不到真實信息,同樣拍攝於案發現場。
……
這次的視頻只有 10 秒,時間顯示拍攝於案發當晚 6:40。Ṱũ̂⁽
差不多也就是馬小虎死亡前的 20 分鐘。
視頻中拍到了兩個人。
其中一個是躺在地上被綁住手腳的馬小虎。
另有一名黑衣男子正騎在馬小虎身上,一連又將三個塑料袋套在了馬小虎的頭上,然後用好幾個紮帶扎住了馬小虎的脖子。
跟之前的ṭū́₈兩段視頻不同的是,這次視頻裏的黑衣男子並沒有被拍到臉!
雖然衣着和身形跟周剛相似,但也不能百分百斷定就是周剛。
……
經過一番思考之後,我們決定把這段視頻放給周剛看。
沒想到周剛看完視頻之後,眼睛裏似乎一下子有了光。
「視頻裏的黑衣人不是我,他纔是殺害馬小虎的真兇!」
小劉和我對視了一眼,然後說:「雖然這次沒有拍到行兇者的臉,但你的嫌疑依舊最大。」
「不不不,我有證明,我有不在場證明!」
「什麼不在場證明?」
「你們第一次問我的時候我就說了,我有 3 個時間證人!」
小劉聽後氣急敗壞地罵道:「你成心耍我們是不是?你明明都已經承認這是你僞造的不在場證明。」
周剛淡定地搖頭。
「不,我之前撒了謊,那不是我僞造的,那就是事實,你們可以再次跟那三個人去核實!」

-8-
面對周剛的一再改口,我基本已經確定,這傢伙就是在跟我們玩貓捉老鼠的遊戲。
他之前撒的每一個謊,都是在試探我們有沒有新的證據來拆穿他。
當他終於找到一個證據漏洞之後,他再次把我們帶回到案件的起點。
現在的關鍵就是周剛的不在場證明。
那三個時間證人!
其實這也是我一直有所懷疑的地方。
之前我們已經對這三名時間證人覈實了兩次。
尤其是在周剛承認他的不在場證明是他僞造的之後。
我們在對三名時間證人進行第二次訊問的時候,他們的回答跟第一次是保持一致的。
起初我推測他們應該是怕被發現作僞供之後承擔法律責任,索性就堅持原來的證詞。
現在想來,莫非這三名時間證人的證詞一直都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那麼周剛之前爲什麼要主動推翻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呢?
他甚至還請求過我們,讓我們不要追究他那三個兄弟幫他作僞供的責任。
現如今,周剛再次把他自己之前已經推翻的不在場證明拿出來給自己脫罪。
我着實有種被耍了的感覺。
……
無論如何,我們對那三名時間證人進行了第三次覈實。
我們再次強調了作僞供將面臨的後果。
可結果跟之前兩次一樣!
他們依舊堅持案發當晚的 6 點半至天亮,周剛一直都跟他們三個在一起。
他們一整夜都在鎮上的小賣鋪裏看球賽、打麻將。
當然,由於沒有監控視頻能證實這三個時間證人的證詞。
所以,我們依舊不能排除他們作僞供的可能性。

-9-
我們再次梳理了一下整個案情的經過。
我着重將周剛已經承認的線索列舉了出來。
一,第一,周剛承認第一段舉報視頻是真的,也就是他承認自己在案發當晚的 6:00 到達過案發現場,按照他的供述,他在看到了馬小虎被人綁住之後曾試圖上前救過他,不過很快就下山去了。
二,第二,周剛堅持自己在案發當晚的 6:30 至天亮,一直跟他三個兄弟在鎮上的小賣鋪裏。
如果以上兩點都是事實,那麼問題來了。
大渝山屬於深山老林,無法使用任何交通工具下山,完全只能靠徒步。
從大渝山到鎮上差不多 40 公里山路。
周剛在案發當晚的 6:00 左右下山,6:30 到達了鎮上的小賣鋪。
他是如何用 30 分鐘走完了將近 40 公里的崎嶇山路。
關鍵,是徒步!
關於這一點我是很有發言權的。
因爲接到報案當天,我和同事們從案發現場回來的時候足足走了 4 個小時。
正常人絕不可能在 30 分鐘內徒步下山。

-10-
就在案情再次陷入焦灼的時候,同事小劉忽然提醒了我一件事。
小劉告訴我,我們眼前的這個案子其實跟一年前馬小虎父親馬國兵的案子非常相似。
因爲我是剛調來大渝山轄區不久,對以往的一些案件還不是很清楚。
一開始我並沒明白小劉的意思,直到小劉把那起案子的卷宗拿給我看了之後。
我發現如果僅僅用「相似」這個詞來形容是遠遠不夠的!
我甚至決定,應當對一年前馬國兵的案子進行重新調查。
……
馬小虎的父親馬國兵的案子發生於一年前,案發地點也是在大渝山。
就連幾個關鍵的時間點也完全相同。
馬國兵死於 2017 年 8 月 25 日。
馬小虎死於 2018 年 8 月 25 日。
兩個人居然先後死於一年中的同一天、同一個地點,這未免太過巧合!
更加巧合的是,這兩起案件的重大嫌疑人居然都是周剛,而且周剛都擁有極爲相似的不在場證明!
……
馬國兵死於 2017 年 8 月 25 日晚上 6:00。
警方當年經過在各方面的偵查,最終將周剛鎖定爲重大嫌疑人。
然而周剛不僅否認自己殺人,而且還擁有大量不在場的時間證人。
當晚有不少人曾看到,周剛在 6:30 的時候出現在距離大渝山 40 公里外的鎮上。
警方走訪了多達二十名目擊證人,結果都得到了同樣的答案。
當時警方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周剛怎麼可能在當晚 6:00 在大渝山殺完人後,僅用 30 分鐘就徒步來到了 40 公里以外的鎮上。
卷宗上記載,當年警方還ŧų₊特別挑了 10 名年輕力壯的警員做了不下十次實驗。
他們分別沿着不同的路線以自己最快的速度徒步下山,可用時最短的也花了將近三個小時。
年輕力壯的警員都絕不可能在 30 分鐘內走完這 40 公里,更何況是步入中年的周剛?
唯一的可能就是,在大渝山和小鎮之間,有一條只有周剛纔知道的近道。
除非警方能找出這麼一條近道。
並且證明周剛能借此近道,只需花費 30 分鐘便可離開案發現場到達 40 公里之外的鎮上。
否則,案件最終會因「不具備作案時間」而無法對周剛提起訴訟。
可惜的是,警方當年始終沒有找到這麼一條近道。
即便真的有,周剛自己也肯定是不會說出來的。
……
相比較兩件案子,周剛都被鎖定爲了重大嫌疑人。
而且都出現了晚上 6:00 和 6:30 這兩個時間節點。
一年前的馬國兵死於晚上 6:00 左右。
現如今的馬小虎死於晚上 7:00 左右。
在兩起案件中,嫌疑人周剛都擁有 6:30 至天亮的不在場證明。
相似的時間節點,相同的不在場證明。
更重要的一點是,眼下的案子如果周剛的不在場證明成立,那麼很可能跟一年前一樣無法對周剛提起訴訟。
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證明周剛的不在場證明不成立。
……
我重新梳理了一下馬小虎的案子。
基於以下兩點線索:
第一,案發當晚的 6:00 左右周剛出現在案發現場。
第二,案發當晚 6:30 至天亮,周剛聲稱在鎮上的小賣鋪。
前者有視頻爲證,且周剛本人也已承認。
後者則完全依賴於三名時間證人的證詞。
我們的突破口就是,周剛不可能用 30 分鐘徒步走完 40 公里的崎嶇山路。
若周剛不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來支撐這一點。
我們就有理由懷疑三名時間證人給出的證詞的真實性。
即便三名證人始終堅持自己的說法。
我們同樣可以以「不符常理」爲由不予作爲證據。
最終的結果就是,周剛依舊無法擺脫本案的嫌疑!
而一旦周剛給出了一個合理的解釋。
比如他主動說出真的存在這麼一條連接大渝山和鎮上的近道。
那麼本案的不在場證明就會成立,即便周剛最終不能因本案而定罪,但是,一年前馬國兵案的不在場證明就會被推翻。
也就是說,在本案和一年前馬國兵的案子之間,無論如何,周剛最終都會伏法於其中一個。
至於是哪一個,選擇權在周剛的手裏。

-11-
基於以上推論,我們向周剛指出我們會對一年前馬國兵的案子進行重審。
同時也就馬小虎案,對周剛進行了第四次訊問。
「周剛,案發當晚 6 點你出現在案發現場,關於這一點不僅有視頻爲證,而且你本人也已承認,現在我問你,你是否依舊堅持你所提供的不在場證明,也就是案發當晚 6:30 至天亮,你一直待在鎮上的小賣鋪裏?」
周剛聽後陷入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沉默。
結果他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而是再次重複了之前問過我的問題。
「警察同志,如果我沒有這個不在場證明,我是否真的會被定罪?」
我也再次根據自己的經驗做出了答覆。
「大概率會,當然,你也可以請律師給你辯護。」
「不必了!」
周剛似乎是突然下定了某種決心,長嘆了一口氣。
「我堅持我提供的不在場證明都是事實,案發當晚 6:30 至天亮,我確實一直待在鎮上的小賣鋪裏,我不可能是 6:40 出現在第三段視頻裏殺死馬小虎的黑衣男子!」
「好,如果你的不在場證明是真的,那我繼續問你,你是如何在 6 點鐘出現在案發現場,而在 6:30 的時候出現在 40 公里外的鎮上?請告訴我,你如何能在 30 分鐘內翻山越嶺徒步穿梭於兩地之間?如果你不做出解釋,你的不在場證明將無法支撐!」
周剛在經過慎重思考之後,終於承認,在兩地之間存在着一條快速通道。
他也再次重申,馬小虎的死跟自己無關。
同時周剛心裏也清楚,他將這條快速通道供出來之後ƭũⁱ,一年前馬國兵的案子中,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將會被推翻。
爲了尋求「坦白從寬」。
周剛主動承認,一年前馬國兵的死,是由自己一時失手造成的。
……
那是一條存在於大渝山內部的地下河,由周剛早些年無意間發現。
地下河不僅大大縮短了大渝山與鎮上的距離。
而且通過湍急的水流,只需要一個簡單的皮筏子,就能在 30 分鐘內由大渝山抵達山腳的小河裏,從而到達鎮上。
據周剛供述,8 月 25 日晚上 6 點左右,周剛抵達大渝山赴約去見馬小虎。
馬小虎以自己找到了周剛一年前殺害自己父親馬國兵的證據爲要挾,而勒索周剛一筆錢。
周剛說他並不知道馬小虎所謂的證據是什麼。
但爲了擺脫馬小虎這一年來的糾纏,於是決定去赴約當面跟馬小虎解除誤會。
可等他到達指定位置時,看到的卻是馬小虎被人綁住手腳倒在草叢裏。
周剛試圖救人,卻被馬小虎誤會是自己要殺他,另外又擔心自己被真兇襲擊,所以選擇匆忙下山。
周剛下山的路,正是那條連通大渝山和鎮上的地下河。
這條路他駕輕就熟,一年前他在同一個地方失手造成馬國兵死亡之後,也是利用這條近道下的山。
周剛到達鎮上時纔剛剛 6:30 左右。
他立即約來三個人陪他一起在小賣鋪裏看球賽、打麻將,以此來作爲他的不在場證明。
案發第二天,當我們Ťṻ₍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將周剛鎖定爲嫌疑人之後。
他仗着自己有提前準備好的不在場證明,直接否認去過案發現場。
可他沒想到的是,有人拍下了他當晚 6:00 出現在案發現場的視頻。
這個時候他不得不自己推翻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要不然,警方一定會詢問他是如何在 30 分鐘內從大渝山到達鎮上的。
他無法做出解釋,他不能把那條地下河近道說出來。
因爲要是說了,會直接推翻一年前他涉嫌造成馬國兵死亡一案的不在場證明。
同時周剛也抱有僥倖心理,既然有目擊者拍下他到過案發現場的視頻,那麼這名目擊者興許還能幫忙證明他不是殺害馬小虎的兇手,所以即便自己沒有不在場證明,應該也能脫罪。
可是他想錯了,目擊者發來的第二段視頻,恰好可以讓警方更加懷疑他就是殺害馬小虎的兇手。
他忽然意識到,這名目擊者向警方提供視頻似乎不是爲了協助破案,反而是爲了嫁禍自己殺人。
結合自己有作案動機。
有能證明自己去過案發現場的第一段視頻。
有能證明自己和被害人有直接身體接觸,且具有殺人傾向的動作和對話的第二段視頻。
周剛意識到,自己大概率會被法院判定是故意殺害馬小虎的兇手。
這也是爲什麼他反覆詢問我們自己是否會被定罪的原因。
周剛必須重新爲自己找到一條擺脫嫌疑的生路。
就在這個時候,警方收到了第三條視頻。
當週剛看到視頻拍攝時間是 6:40 的時候,他終於找到了擺脫嫌疑的方法。
他不得不再次拿出那個已經被自己推翻了的不在場證明來給自己脫罪。
只要「他 6:30 至天亮都在鎮上的小賣鋪裏」這個不在場證明成立。
那麼他就不可能是 6:40 出現在視頻中殺死馬小虎的黑衣人。
同時,他也必須面對警方的訊問:他是如何在 30 分鐘內從大渝山抵達 40 公里以外的鎮上的。
他不得不把那條地下河近道說出來,要不然警方最終會以「不符常理」爲由,不予採信他的不在場證明。
同時也就意味着,周剛決定親手推翻一年前他涉嫌造成馬國兵死亡一案的不在場證明。
在馬小虎案和馬國兵案這兩起案件中,周剛必須做出選擇。
若他因馬小虎案的故意殺人罪而定罪,可能面臨死刑或者無期。
若他因馬國兵案的過失殺人罪而定罪,可能只用服刑幾年。
二選其一,他選擇了後者。
直到此刻,我才終於明白周剛在第三次訊問時所說的那句話的含義。
他說:「如果是過失殺人,應該會判得輕一點兒吧!」
他當時所說的過失殺人,指的不是馬小虎,而是指死於一年前的馬國兵。

-12-
接着周剛供述了一年前他失手造成馬國兵死亡的經過。
馬國兵是大渝山上一個普通的農民。
長年以挖藥草賣錢爲生。
因爲交通不便,藥農們每次在山上挖好的藥草都要翻山越嶺背到鎮上去賣。
一去一回,少說也得一天。
後來同村的周剛想到了一個法子,他在山上搭了一個木屋當作臨時倉庫。
他以低於市場價收購藥農手裏的藥材,然後由他再運到鎮上去賣。
而那條只有周剛知道的地下河快速通道,就此派上了用場。
他僅用一條簡易的皮筏子,就能輕輕鬆鬆將大批藥材在短時間內運到鎮上。
雖然藥農們把藥材賣給周剛會賺得少點,但好歹給他們節約了一大半的時間。
這節約出來的時間又可以挖到更多的藥材。
所以藥農們都願意把藥材賣給周剛。
馬國兵也是這些藥農中的一個。
一開始大家合作得都還很不錯的。
可是到了後來,周剛因賭錢在外面欠了錢。
於是就開始拖欠藥農的藥草錢。
2017 年的 8 月 25 日晚上 6 點左右,馬國兵因向周剛討要拖欠的藥草錢,而與周剛在大渝山的倉庫附近發生了爭執。
在爭執的過程中,馬國兵不小心滾下山坡當場摔死。
周剛爲了擺脫嫌疑,趕緊通過地下河下山來到了鎮上。
他到達鎮上時差不多才 6:30 左右。
他故意讓鎮上的很多人看到自己,以此作爲自己的時間證人。
後來警方把周剛作爲重要嫌疑人。
但周剛卻撒謊稱,自己只是在白天的時候因撞見馬國兵偷其藥草而跟他起過爭執,至於馬國兵盜走藥材後逃去了哪裏自己並不知道。
後來馬國兵的死亡時間經法醫被判定是當晚 6 點左右,而周剛卻在當晚 6:30 的時候出現在四十多公里以外的鎮上。
警方通過多方驗證,認定周剛「不具備作案時間」而讓其逃過一劫。
……
周剛在對兩起案件分別供述完畢之後,我們要求他進行現場指認。
結果在一個非常隱祕而又狹小的山體裂縫中,找到了那條直通山下的地下河。
我們讓部分警員多次做了測試,利用地下河從大渝山前往山腳的河道,再到鎮上,確實只需 30 分鐘左右便可抵達。
結合那三名時間證人從始至終都保持如一的證詞,最終我們做出判斷,在馬小虎這起案件中,周剛的不在場證明是可能成立的。
但也只能是可能,因爲即便地理條件允許,但我們始終無法排除那三個人給周剛作僞供的可能性。
所以最終的結果就是,周剛不能被判定爲馬小虎案的兇手。
但在一年前馬國兵的案件中,周剛的不在場證明是肯定不成立的。
而且周剛也主動承認了,馬國兵的死是由自己一時失手造成的。
……
後來在我們將馬國兵的案子移交給檢察院之後,經檢察院向法院起訴,最終周剛因過失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且法院還讓周剛就污衊馬國兵盜竊一事,當庭向馬國兵和社會做出了道歉。
當然這都是後話了。
……
現在回到馬小虎的案子。
既然周剛的嫌疑從理論上可以排除。
那麼殺害馬小虎的真正凶手,就只有可能是出現在第三段視頻 6:40 的黑衣男子。
這段僅有 10 秒鐘的視頻,便是我們掌握的有關兇手的全部信息。ţū⁹
但同時我們又面臨一個新的問題。
如果出現在視頻中的黑衣男子纔是兇手。
那麼,拍攝視頻的人又是誰?
……
儘管後來我們重新對案件展開了偵查,也對所有線索進行了多番覈對。
可歷時很長一段時間,案子始終沒有任何進展。
就連一個可以懷疑的對象都沒找到。
這是我調到大渝山轄區後辦理的第一起案子。
結果辦成了一樁懸案。
老實說,對我的打擊挺大的。

-13-
案情迎來新來轉機,是在半年之後。
省公安廳的舉報郵箱再次收到了一封舉報郵件。
這已經是與本案有關的第四封舉報郵件。
跟之前的三次不同,這次不再是視頻,而是一封信。
當我們看過了信的內容之後。
所有謎團終於得以真相大白!
本案也就此畫上了句號。
而這最後的真相帶給我的震撼,卻影響至今!
……
信件全文如下:
警察同志,你們好,給你們添麻煩了。
我叫馬小虎,是本案四封舉報郵件的發送者,也是本案的死者。
這四封郵件是我定時發送給你們的。
當你們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應該已經死了吧。
案子應該也已經破了吧。
當然,我是看不到案子被破的那一天了。
我姑且就以案子已經破了的心態來給你們寫這封信吧!
……
我是自殺的。
我自殺,是爲了嫁禍給周剛。
我嫁禍周剛,是爲了給一年前我父親的案子翻案。
寫這封信的時候我已身患絕症。
我每天都被無盡的病痛折磨。
與其這麼痛苦地活着,不如以死解脫。
不過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得有價值。
在我生命的最後時刻,我想爲我父親做點事。
……
我從小就沒有母親,是父親把我養大的。
我父親是個農民,沒什麼文化。
早些年父親靠給人下苦力掙錢供我們生活。
後來不小心摔斷了腿,成了殘廢,就靠在大渝山上挖藥草換點錢。
日子雖然苦點,父親卻總是告誡我說:
「咱們雖然窮,但不偷不搶,那就活得有骨氣,有尊嚴,誰也沒理由瞧不起咱!」
然而我卻怎麼也沒想到。
父親這輩子最引以爲傲的骨氣和尊嚴,在別人眼裏根本一文不值!
最終還落得個「盜竊」的污名。
……
一年前,我考上大學急需一筆學費。
父親讓我不用擔心,他說這幾個月挖了不少藥材,等結了賬,也有好幾千塊。
我們村有很多像我父親這樣每天起早貪黑上山挖藥草的藥農。
因爲交通不便,每次挖好的藥草都要翻山越嶺背到鎮上去賣。
我父親因腿腳不方便,於是選擇把藥草低價賣給了周剛。
雖然少賺點,但畢竟方便了許多。
可後來時間長了,周剛開始拖欠我父親的藥草錢。
而且一拖就是好幾個月。
去年 8 月我上學在即,父親說他會再次讓周剛結算拖欠他的藥草錢。
我知道能拿到錢的希望非常渺茫。
於是建議父親,我們不如直接偷走周剛倉庫裏的藥材自己去賣錢。
反正對方沒付錢,我們拿回自己的東西也沒什麼不對。
結果我卻被父親呵斥了一頓。
他說人家不給錢是人家不對。
但咱們去偷去搶就成了我們的不對。
父親告誡我無論如何都要堂堂正正地做人。
至於錢的事父親讓我不用操心,他會再去跟周剛交涉。
父親總是這樣。
那天是 8 月 25 日,是我的生日。
和往常一樣,父親一大早就上了山。
臨走前父親給我煮了一大鍋長壽麪,我們父子倆喫得非常開心。
可我怎麼也沒想到,那天,竟然是訣別。
父親去了一天一夜都沒有回來,直到第二天晚上,警察上門告知了我父親的死訊。
……
父親死在一道不算高也不算陡的斜坡下面。
警察告訴我,父親是失足摔死的。
死亡時間是當晚的 6 點左右。
警方通過偵查發現,我父親最後見過的人是周剛。
可週剛給出的解釋是,他只是在當天白天見過我父親。
他聲稱自己曾跟我父親發生了口角,原因是撞見我父親在偷他倉庫裏的藥草。
周剛還說我父親最後扛着一大堆藥草跑了,至於跑去了哪裏周剛也不知道。
周剛一口咬定自己與我父親的死無關。
因爲我父親的死亡時間被判定是晚上 6 點左右。
而周剛則擁有晚上 6:30 之天亮的不在場證明。
有將近二十個人能證明周剛在當晚 6:30 的時候出現在鎮上。
雖然從理論上講,周剛在害死我父親後有 30 分鐘的逃跑時間。
可大渝山上不可能使用交通工具,從實際情況推算,周剛不可能 6 點在大渝山殺完我父親,然後用 30 分鐘徒步逃到了距離案發地點 40 公里外的鎮上。
警方以「不具備作案時間」爲由,無法判定我父親的死與周剛有關。
結果就是,我父親是失足摔死的,而且還落得個「盜竊」的名聲!

-14-
我從始至終都不相信我父親是失足摔死的。
我更不信我父親會去偷周剛倉庫裏的草藥。
他曾因我有這樣的想法而厲聲呵斥。
他又怎麼可能自己去這樣做呢?
在我的記憶裏,即便日子再窮再苦,父親也要我挺直腰板兒堂堂正正地做人。
在我的印象裏,他雖然滿臉皺紋、走路一瘸一拐、大字不識一個。
可他在我心中的形象,就像是一道光。
一道可以驅散世間疾苦、激勵我向陽而生的光。
可如今,這道光不僅被人罩上了一層霧霾。
還被踩在腳下肆意踐踏。
我實在咽不下這口氣,我一定要給父親討回公道。
我認定父親的死肯定與周剛有直接關係。
他污衊我父親偷走了他的藥材,無非是想借此繼續抵賴他拖欠其他藥農的藥材錢。
我一定要想盡辦法爲父親翻案。
我決定從「不具備作案時間」這 7 個字入手。
一開始我懷疑是周剛的不在場證明有造假嫌疑。
於是我依次走訪了那二十名時間證人。
有與周剛關係不錯的,也有跟周剛有仇的。
可我最終得到的答案卻是一致的。
他們確實都能證明周剛當晚 6:30 左右出現在鎮上。
我實在找不出一個所有人都爲周剛作僞供的理由。
最後我只能假定這就是事實。
那麼有沒有這樣一種可能,周剛真的能在 30 分鐘內從大渝山抵達鎮上呢?
比如有這樣一條近道?
而且是隻有周剛知道的一條近道。
周剛可以利用這條近道創造時間漏洞,從而迷惑警方做出一個「不具備作案時間」的判斷?
如果真的有這樣一條近道。
那麼我要做的就是找到它。
……
於是我開始沒日沒夜地紮在大渝山上。
我從父親死亡地點附近開始找,一直找到了周剛的倉庫。
我找完了這個山頭又開始找下一個山頭。
可結果卻是令人絕望的。
我沒能找到這樣一條近道。
大渝山,太大了!
如果真的有,除非周剛自己說出來!
可他又怎麼可能會主動說出這條將讓他伏法的近道呢?
……
就在我感到無比絕望的時候。
一個更加絕望的消息向我迎頭砸來。
我被查出胃癌晚期!
醫生告訴我,剩下的日子已經不多了。
在得知這一消息的時候,我再一次感受到了命運的不公。
我並不是怕死,我只是怕命運沒有給我留下足夠的時間讓我給父親翻案。
我除了感到絕望,隨之而來的還有每天被病痛的折磨。
與其這麼痛苦絕望地活着,還不如以死解脫。
不過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得其所。
於是,我精心設計了這起案件。
我要讓周剛再次成爲重要嫌疑人。
我要讓他嘗一嘗被人嫁禍的滋味。
我還要儘可能把案子設計成鐵案。
我要讓他退無可退,最後親手推翻當年的不在場證明。

-15-
設計一起案件,首先需要一個被害人。
而我,就是本案的被害人。
周剛,則是我要嫁禍的兇手。
……
2018 年 8 月 25 日是我的生日。
也是我父親一週年的忌日。
我選擇在這天實施我的計劃。
我約周剛在大渝山見面。
我告訴他我掌握了他害死我父親的證據。
我讓他帶一筆錢來作爲賠償,否則我就去揭發他。
我說的數目並不多,差不多就是當年他拖欠我父親的藥草錢。
我把見面地點約定在我父親的死亡地點。
見面時間約定爲晚上 6:00,這也是我父親被判定的死亡時間。
周剛因爲心虛,果然帶着錢來了。
我早已在約定地點附近擺好了另一部手機並打開了攝像頭。
而且使用了顯示拍攝時間的水印功能。
我拍到了周剛抵達案發現場的一幕,這將是我發給你們的第一段視頻。
我在自己頭上套上了塑料口袋。
我還將自己僞裝成被人捆住手腳的樣子。
當然,此時所有的紮帶都留有掙脫的空間。
周剛來了之後開始給我打電話,結果他看到了被綁住手腳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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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拼命求救,周剛上前查看,並試圖幫我解開脖子上的紮帶。
我抓住機會忽然向周剛求饒,我求他不要殺我,我還說我會銷燬掉他害死我父親的證據。
周剛聽出我是在套他的話,嘲笑我是自身難保,還說等我死後去跟閻王爺講證據。
接着,他氣急敗壞地離開了現場,這將是我發給你們的第二段視頻。
周剛雖沒有殺我,但這段視頻卻能成爲他殺我的證據。
周剛巴不得我死,他知道我撐不了多久,於是選擇立馬下山。
周剛爲了事後能與我的死劃清關係,我想他一定會以最快的速度從最近的路下山,然後故技重施給自己製造「不具備作案時間」的時間證明。
如果周剛真能像一年前一樣在 30 分鐘內逃離現場。
那麼他給自己製造的不在場證明至少得從 6:30 開始吧。
等周剛離開之後,我解開了身上的紮帶。
對於我來說,這只是第一次死亡彩排。
6:40 的時候,我開始拍攝發給你們的第三段視頻。
我給一個事先紮好的稻草人穿上了我的衣服。
我自己則假扮成了周剛,然後騎在稻草人身上往其頭上不停地套着塑料口袋,我還用紮帶扎住稻草人的脖子。
這會兒天已經暗了下來,草叢裏比較黑。
我故意把這段視頻拍得很模糊,你們一定會先入爲主地看成是周剛在殺我吧。
拍完視頻之後,我將視頻分別上傳到了三個郵箱,然後銷燬並掩埋掉用於拍攝視頻的手機和內存卡,然後燒掉稻草人。
這算是第二次死亡彩排吧。
接下來,我開始坐在一旁給你們寫這封信。
我要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都寫清楚,我會分別用四個匿名賬號,將三段視頻以及這封信設定成四個時間依次發送到省公安廳的舉報郵箱裏。
接着,我將完成最後一步,我的自殺。
我會用大量紮帶將自己的腿腳綁住。
我會套十幾個塑料袋在自己的頭上。
我會用紮帶將我脖子上的塑料袋接口扎死。
我會用盡所有紮帶將自己的雙手反綁於身後。
這次,所有的紮帶都會被扎死。
這次,我沒給自己留下任何可以掙脫的餘地。
最後,我會在草叢裏掙扎着死去。
我給自己設計的死亡時間是 8 月 25 日晚上 7 點左右。
這一代每天都有很多藥農上山採藥。
我的屍體最早應該在 8 月 26 日的早上被藥農們發現。
從報案,到警方開始調查,再到通過我手機裏的聊天記錄將周剛鎖定爲嫌疑人,然後到對周剛開始傳訊問話,最多隻需 24 個小時吧。
當你們開始審問周剛的時候,周剛一定會否認去過案發現場,然後拿出他精心準備的不在場證明。
差不多在這個時候,你們應該就會收到我定時發送的第一段視頻。
周剛聲稱自己沒去過案發現ṱṻ₉場的謊言將不攻自破。
而且周剛不得不向你們解釋他是如何在 30 分鐘的時間間隔內,分別出現在了大渝山和 40 公里外的鎮上。
一旦他做出解釋,那麼一年前他涉嫌害死我父親的案子的不在場證明就會被自己推翻。
所以我預測他不會解釋,他甚至會直接推翻這次他爲自己設置的不在場證明。
因爲第一段視頻只能證明周剛在當晚 6 點到達過案發現場,而我給自己設計的死亡時間是 7 點左右。
這期間有一個小時的證據空白期,周剛一定會賭你們定不了自己的罪。
所以,我還給你們準備了第二段視頻。
這段視頻的內容一定會讓你們斷章取義。
事實是我在故意套周剛的話。
你們看到的卻是周剛在殺我滅口。
結合他有作案動機,具備作案時間,他將大概率會被認定爲兇手。
周剛一定會想方設法給自己擺脫嫌疑,於是我給他準備了第三段視頻。
這段視頻拍攝於當晚 6:40,而且視屏中並沒有拍到行兇者的臉。
本來如果只有前兩段視頻,周剛將會被大概率認定爲兇手,甚至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
但我嫁禍周剛的目的並非如此。
我的目的是給周剛留一條唯一生路。
這條生路,會讓他親手推翻一年前自己在我父親案件中的不在場證明。
所以,第三段視頻其實是我故意賣個破綻給周剛的。
而周剛也必須抓住這條我留給他的唯一生路。
他爲了證明自己不是 6:40 出現在視頻中的黑衣人。
他給自己設計的不在場張明就不得不再次派上用場。
但若要再次使用這個不在場證明,就不得不再次面對那個問題:向警方解釋,他是如何在 30 分鐘的時間間隔內,分別出現在了大渝山和山下的鎮上。
一旦他做出解釋,一年前他涉嫌害死我父親的案子的不在場證明就會被自己推翻。
也就是說,在我和我父親的兩起案子裏,周剛必定會因爲這個相似的不在場證明,伏法於其中一個。
周剛必須做出選擇,這是我留給他唯一的退路。
一年前警方曾向我透露,即便周剛真的與我父親的死有關,根據現場的痕跡,以及我父親的驗屍報告來判斷,充其量也只能認定是過失殺人,沒有證據能證明,是周剛把我父親推下去的。
我正是基於這一點,纔將本案設計成故意殺人罪來嫁禍周剛。
一個是故意殺人,一個是過失殺人。
在權衡利弊之下,周剛一定會選擇後者。
那時我父親的案子將會得到重審,「盜竊」的污名終將得以摘去!
即便最終法律對周剛的判罰不會很重,即便我本來有機會可以直接置周剛於死地。
但,那些都不重要。
在我的心裏。
沒有什麼能比給父親洗刷冤屈、能讓父親走得乾乾淨淨更重要!
因爲,那個滿臉皺紋、走路一瘸一拐、大字不識一個的普通農民。
可是我心中,最耀眼的光!
……
我寫完了,就這樣吧,我該上路了。
對了,今天是父親的一週年祭日。
也是我的生日呢。
讀到這封信的你,可以對我說一聲生日快樂嗎?
——馬小虎絕筆!
2018 年 8 月 25 日晚上 6:55。

-16-
我記得當年讀完馬小虎的信後,我們所有同事都集體陷入了沉思。
而我甚至是眼角有些溼潤的。
整件事情皆因一年前馬國兵之死而起。
馬小虎爲了給父親翻案,不惜以自己的生命爲代價而設計了整起案件。
我實在很難想象在馬小虎生命的最後時刻,在被十幾層塑料口袋憋得無法呼吸時他腦海裏的真實寫照。
也許正如馬小虎在信中所說。
父親在他心裏就像是一道光。
一道可以驅散世間疾苦、激勵他向陽而生的光。
在父親被人污衊,甚至丟掉性命後。
在自己身患絕症,感到替父翻案無望之後。
他毅然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爲他心中的那道光,做最後一搏。
在馬小虎看來,這既是死去,也是他理解的……向陽而生!
身爲一名警察,我自然不能認同馬小虎的做法。
但,我依舊會因他爲父親洗刷冤屈而做出的努力,感到欽佩。
……
回想整個案件,其實我一直有個疑問。
馬國兵的死,難道真的只是在跟周剛起爭執的過程中,自己失足滾下山坡摔死的嗎?
那爲什麼周剛當初會帶着錢,大老遠地上山去赴馬小虎的約?
還有,我曾提議周剛可以請律師給自己辯護。
但他當場就拒絕了,並主動開始坦白馬國兵意外摔死的經過。
當初的情況究竟如何,恐怕永遠也不會有人知道了。
但無論如何,案子最終恢復了馬國兵的名譽。
這也是馬小虎傾其所有最想要的結果。
馬小虎心中的那道光,總算衝開霧霾,耀眼如初了吧!
……
後來,我在馬小虎和他父親馬國兵的墳前,燒掉了周剛寫給他們的道歉信。
並且,我還將馬小虎的這封信打印了出來。
我在信的末端寫下了四個字:生日快樂!
然後,一併燒燬在馬小虎的墳前……

精彩故事 全文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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