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惡制惡

我轄內一個村裡,發生過一起惡性案件。
六歲女孩被同村玩伴帶走虐待傷害,現場非常慘烈。
更可怕的是,她全程清醒,最後還活了下來。
這個案件的判罰結果非常不好,因為兇手只是四個同村的兒童,最大年齡不超過十四歲,最小只有九歲。
但判罰結果,卻並不是結局。
這起案件的後勁,比我們想像的,要大得多。

1
該案的受害者,化名劉恩恩。
接受完手術的她,足足在病床上躺了一年才出院,她的下半輩子,很有可能需要掛著尿袋生活。
而兇手們均因為未滿十四歲,而被判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家長加以管教。
家長監護人只判賠了金錢上的賠償,等事情一結束,都馬不停蹄地搬離了村子。
兩家搬去Ţŭ⁷了一個小時車程距離的縣城,兩家搬去了家長務工的外省市。
仿佛除了受害女孩,並沒有任何人受到真正的傷害。
但傷害,很快就來了。
某天,我們接到通報,隔壁市刑偵大隊的同事有一起兇殺案需要跨市辦案,隊長老徐讓我負責跟進配合。
前來辦案的是江隊長跟胡警官,兩位都是經驗豐富的老刑警。
從前期交流中得知,他們所在的市區,發生了一起可怕的兇殺案。
受害者一家三口被滅門,父親劉剛,母親劉淑梅,十歲的孩子劉子毅,全部遇害。
兇手的犯罪手法相當惡劣,受害者身上人均不少於二十個刀傷,身體裡還檢測出致幻藥物。
即兇手下藥迷暈他們之後,再用刀把他們捅死。
不僅如此,兇手還洩憤般把他們的頭顱砍了Ţų⁼下來,放在客廳的茶几上。
一家三口,擺放得整整齊齊。
因為被害者一家在當地並無親戚,連朋友都沒有幾個,且他們是住在一個偏僻的農房裡的,因此案發一個禮拜後,才因屍體發臭太嚴重而被過路者發現。
警方介入,判斷大概率為熟人作案,因為門窗均沒有被強行破壞的痕跡。
案發現場被清理得很乾淨,沒有指紋,沒有鞋印,沒有毛髮,什麼證據都沒有。
也因為該地段略為偏遠,周圍的治安攝像頭太少,沒有拍到有用的線索,案件偵查成了大難題。
警方只能從受害者的關係網中尋找頭緒。
然後發現了兩點:
第一,受害者一家搬到該地區才幾個月,這也是他們在當地沒有一個親朋好友的原因。
第二,受害者劉子毅,竟在一年多以前陷入過一個惡性案件中。
沒錯,就是劉恩恩那起,未成年惡性故意傷害案件。
明顯的復仇殺人,加上受害者曾經是加害者,因此雖然沒有任何證據,江隊也很自然就懷疑到劉恩恩的雙親,即劉志雄或葉青娥的身上。
但因為沒有證據,我只能先對劉志雄做一個口頭傳喚。
結果很意外,劉志雄一口拒絕了前來刑偵隊配合調查的要求,強調他要照顧女兒,無法抽出時間,但他同意我們上門調查。
上門也行,約了下午時間,我帶著江隊跟劉警官兩人來到了劉志雄家中。

2
劉志雄家,是村裡一座泥磚瓦屋。
進門就是天井,天井上還保留著一口打水的圓井,可見家中條件並不好。
大廳有些髒亂,他們一家,應該過得相當不好。
劉志雄本人也是,他的頭髮很亂,他的胡茬沒剃,他雙眼無神,顯得很是疲累。
對於我們的上門拜訪,他沒有表示出任何的抗拒。
我們落座後,並沒有直接表明來意,但劉志雄卻一股腦把自己的難處都說了出來:
無論是金錢還是時間,他都非常欠缺。
在照顧女兒的這一年時間裡,他根本沒法工作,即使是出院後,也因為各種難題而無法繼續外出務工。
雪上加霜的是,妻子葉青娥早就因為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離他們而去了,至今杳無音信。
即是說,現在家裡只有他在照顧女兒劉恩恩。
劉恩恩雖然已經能下地走路,但她因為精神狀態很不好,被醫生診斷為嚴重的自閉症。
說著這話的時候,劉志雄還把診斷書找了出來,除了病情診斷之外,醫生也在病歷中建議:短時間內少些讓劉恩恩與陌生人接觸。
年紀太小使得她內心的接受與復原速度極慢,與陌生人接觸有幾率會刺激她的情緒,反而讓病情惡化。
所以,劉恩恩大部分時間,都是待在自己房間裡的。
這打消了我想要探視劉恩恩的念頭。
也因此,劉志雄根本無法離開家,這也是他無法去刑偵隊接受傳喚的原因。
由於劉志雄的先發制人,江隊並沒有說出劉子毅被滅門的案件,而是旁敲側擊地詢問,有沒有人證可以證明他一直在家裡。
結果是,有。
因為他每天都要托旁邊的鄰居去買菜,所以他沒有時間去隔壁市作案。
案發地與劉志雄家相距甚遠,一來一回至少也需要五個小時,更別說還需要踩點,蹲點,以及設計進入室內犯案的方法。
沒有待在那邊一段時間,辦不出這麼乾淨利索的案件。
隨後,我們找到了該鄰居,是個年過七旬的老伯,叫江建明。
雖然年齡很大,但他的身子卻還硬朗,精氣神都很好。
江建民也給出了有利於劉志雄的證詞,甚至還拿出了一個小帳本,裡面記載著他每天給劉志雄買菜的花費。
在他的佐證之下,基本可以判定,劉志雄嫌疑不大。
他沒有因為仇恨,而撇下女兒去殺害仇家,這也許是好事。
但葉青娥呢?
她的不知所終,也許是調查的重點。
但還沒來得及讓我們開始尋找她,就又出事了。
出大事了。

3
縣城出了一起命案,我們直接朝命案現場趕了過去。
這個命案性質非常惡劣,兇手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一個十二歲的兒童割喉了。
案發時間在下午四點半,案發現場,在某個小學附近的街道上,當時來來往往的學生不少,這條街道兩旁還是商鋪。
被害者叫徐文華,六年級,遇害時並不是孤身一人,他身邊還有兩個同班同學。
可越是安全的環境,就越讓人少了警惕。
據目擊者所說,兇手是個女人,她全身上下穿得嚴嚴實實的,還戴上了口罩。
她不緊不慢地接近徐文華,一直到貼近他身後,才從兜裡抽出一把水果刀。
她一手迅速勒住徐文華的頭部,使得他的脖子完全暴露出來,一手用水果刀,把他的脖子狠狠切開。
徐文華根本沒有反應得過來的機會,兩旁的同學也都嚇傻了,更別說其他路人。
兇手做完這一切,迅速跑了。
徐文華捂著脖子倒下去,鮮血像泉水一樣從他脖子上噴出來,所有人都嚇傻了,有些女同學還尖叫了起來。
以至於根本沒人敢去追兇手。
等救護車到達時,徐文華已經沒了氣息。
路旁的監控視頻挺多的,全程都拍了下來,兇手犯案經過跟目擊者的描述相差無幾。
我們也迅速組織人員,沿著兇手的逃匿軌跡進行圍堵抓捕。
雖然沒有拍下兇手正臉,但極有可能,她就是消失不見的葉青娥。
而沒有懸念,受害者徐文華,他也是一年多以前劉恩恩案件中的加害者。
江隊差點把自己的頭髮給薅下來,同時他也無比悔恨地表示:
「媽的,我已經通知過那幾個家庭了啊……沒想到家長一點都不警惕……沒想到兇手這麼倡狂……」
我也迅速把另外兩個家庭的資料調了出來,其中一個搬去外省的按下不表,最後一個家庭仍在縣城。
當時傷害劉恩恩的兇手之一,名叫葉家文,今年同樣是十二歲,在另一所小學讀六年級。
請示了老徐之後,我讓兩個同事馬上聯繫葉家文的家長,如無其他說明ƭṻ₊,他們會暫時先在葉家附近待命,預防兇手隨時出現。
畢竟光天化日之下,她都敢下如此毒手,在抓住她歸案之前,決不能掉以輕心。
而她似乎也太低估警方的能力了。
在我們出動大量警力圍追堵截之下,僅僅耗時三小時,晚上七點多,就把兇手給逮住了——
確實是葉青娥。
真凶,歸案。
只是歸案的時候,有個小細節……
葉青娥沒有反抗,反而是哈哈大笑了起來。
據同事說,那笑聲,實在讓人瘮得慌。
但沒關係,只要人抓回來,就沒問題。
我們回到了刑偵隊,準備把案件梳理完畢,儘快交於檢察院提起公訴。
因為有可能涉及兩個案件,老徐安排我跟趙俊配合江隊與劉警官,一起對葉青娥進行審問。
但我覺得奇怪的是,在徐文華這個案子裡,葉青娥這種粗暴殘忍的犯案手法,與前一個案子的兇手畫像是相當不符的。
當然,這是在假設劉子毅滅門案,兇手也是她的前提下。
因為劉子毅的父母說不定能認得葉青娥,要想讓劉子毅家人輕易打開家門,並要成功給一家人下藥,難度可太大了。
也不是不可能,但肯定需要大量的時間與耐性,比如改造自己的面容,再一步一步試探,甚至與對方成為熟人。
畢竟江ẗũ̂₄隊也分析得出過結論,大概率是熟人作案。
所以,要麼,兩個案子不是同一個兇手。
要麼,有什麼原因,讓葉青娥不得不這麼做。
所以她才迫不得已,只能以這種大街上殺人的方式完成復仇。
因為這種殺人方法並不具備太大的逃匿可能性,殺完徐文華之後,想要繼續向傷害過她女兒的兇手們復仇,幾乎不可能了。
但還有兩個家庭呢。
如果她是滅門案的兇手,那麼讓她覺得沒有時間的原因是什麼呢?
如果她不是,那就存在另一個兇手了?
這一切,都要在對葉青娥的審問中,得出答案。
我以為我的準備已經做得足夠充分,但沒想到,事情還是出乎我的意料了。
這整件事,果真並沒有因為她的被捕而畫上句號。
甚至從這開始,變得更加離譜。

4,
小小的審訊室,擠下我們四個大男人,其實有些擁擠。
但這肯定不是重點。
重點是,葉青娥,她的精神狀態似乎不太好。
從我們進門開始,就看到她在傻笑,她那一雙眼瞪得老大,完全不怕跟我們對視。
她一點都不像是剛剛殺過人的兇殘嫌犯,反而像是在看我們笑話。
那一刻開始,我心裡就有不好的預感了。
果然,審問過程非常不順利。
或者說,我們什麼都沒有問到,因為無論我們問什麼,葉青娥的反應只有一個——
笑。
她一直都在傻笑。
沒多久,江隊就怒了,一邊拍桌子一邊吼著讓她招供劉子毅的案件。
徐文華的案子證據確鑿,即使葉青娥零口供,我們也能把她送上法庭。
但劉子毅家的滅門案就不同了,那個案子做得很細心,沒有留下什麼證據,若是有兇手口供的話,還能根據口供找到匹配的憑據。
所以我能明白江隊的怒火攻心。
但即便如此,葉青娥也同樣一句話都不說,就只Ťū⁴是傻笑。
那時,我已經覺得不好了。
這個葉青娥,她不會是精神失常了吧?
而在腦子裡出現這個念頭的一瞬間,我突然就明白了——
難道她是故意做出這個模樣,想要借此躲避法律的制裁?
我連忙招呼問詢室裡的幾個人出去,然後把我的想法告訴了他們。
同時,我也馬上讓資訊科的同事去查葉青娥在各個醫院的檔案,坐在問詢室裡還能那麼肆無忌憚,我真的懷疑她事前就把所有的環節打通了。
就像劉子毅家的滅門慘案一樣,做得完美無瑕。
江隊很是憤怒地表示:
「怎麼可能?她說有病就有病啊?再說了,有病的人能幹得出滅門還一點兒痕跡都不留的慘案嗎?」
確實幹不出,所以……
「所以,她沒有承認劉子毅家滅門的案子是她做的,我們暫時也沒有證據指證她。」
「不行!必須讓她承認!除了她,基本上也沒有其他人會那樣做了!」
江隊說這話是有些怒過頭了,因為這話主觀性過大,毫無意義。
而趙俊倒是非常不合時宜地提出:
「但是,你們看吧,她那沖出街頭,用刀給人割喉的瘋狂做法……倒是非常精神病呢,不是嗎?」
江隊跟劉警官兩人都怔住了。
「不管我們怎麼憤怒,如果沒有她是滅門案兇手的證據,法官看了當街割喉的監控視頻,再加上我們問審時她的表現,很難不懷疑她是精神病的……」
「根本就不用懷疑,她就是精神病。」
我們四個抬起頭才發現,說這話的,是老徐。
他把一份資料扔我們桌上,繼續說:
「剛剛資訊科同事找到的,葉青娥的病歷,她確實是個精神病患者。」
江隊伸手抓起那份資料一看,臉色瞬間就沉了下去。
然後,他把資料遞給了我。
我看到,在病情診斷那個欄目裡,很明確地標出了:
「間歇性精神病」。
並在症狀中提到,其可能會擁有多種突發性障礙,比如:
「間歇性妄想體驗」「間歇性情緒障礙」「間歇性行為異常及行動不受控」等。
而最諷刺的是,醫生在探究她的病因時,寫道:
「可能由至親女兒受害而導致」。
劉恩恩的遭遇,就像一把刀刺進她的心臟。
而她把這把刀拔了出來,狠狠刺進兇手們的身體裡!
就算如此瘋狂地殺戮,她也很有可能不受法律制裁。

5
葉青娥這種狀態,按一般處理流程,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
把她送去做精神病司法鑒定,進行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定。
責任能力評定的法律依據《刑法》第 18 條,其中明確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若最終評定葉青娥為無刑事責任能力者,那麼她只需要接受強制治療,而無須負任何刑事責任。
而且,就目前葉青娥已經拿到過的診斷書而言,她大概率會被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者。
可以說,葉青娥找到了一個完美的復仇方法。
這明顯是一個精心策劃的復仇計畫,是有預謀的兇殺案,但我們所有人,都無可奈何。
因為我們無法證明,她在作案時擁有清醒的意識與認知。
那麼,法律就制裁不了她。
就像當初,劉恩恩的案件。
我們所有人,都想把那幾個小惡魔送進監獄裡關著,但我們做不到。
我相信,此刻徐文華的父母,一定想把葉青娥碎屍萬段,但是他們也做不到。
真是因果迴圈,報應不爽。
我跟趙俊已經相當認命,打算把案卷做完就移交檢察機關了。
說真的,案子辦到這裡,我是真的覺得已經是大結局了。
這個結局裡,沒有贏家。
但是江隊跟劉警官並不是很接受這個結局。
他們手中還有另一個滅門慘案呢。
所以他們提出,還想再一次對葉青娥提起審問。
老徐表示無所謂,人就在這裡,只要不違規,隨便問。
這一次,我跟趙俊顧著做案卷,就沒有陪著他們了。
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們把問詢室的監控設備給關掉了。
至於他們在裡面溝通了些什麼,葉青娥說了什麼,在那個時間段,我們都不知情。
而等我們知情之後,事情已經一發不可收拾了。
沒錯,這還不是結局。
我們都低估了父母對子女的愛,也低估了父母為子女復仇的決心。
傷害劉恩恩的人,還有兩個仍然活著。
6
葉青娥住進了隔壁的看守所,等待案件審理判決生效後,才會得到進一步的轉移。
這個過程,也許會持續好幾個月,且不能有任何探視。
這意味著其丈夫劉志雄也無法見到她。
說到劉志雄,還有個很奇怪的地方。
在葉青娥被捕後,我們通知過他,但他卻表示,他要照顧女兒。
妻子在好幾個月之前拋棄了他們,所以無論她做了什麼事,他都不想再知道,也不會再理會。
此後,他也真的沒有來過派出所,甚至連一個電話都沒打來過。
徐文華的監護人——
之所以說監護人,因為徐文華沒有父母。
只有爺爺奶奶,兩個老人,他們倒是來鬧了好幾次,因為他們也知道了:
殺死他們寶貝孫子的兇手,正是劉恩恩的母親。
他們更知道了:這個母親成了瘋子,而瘋子殺人是不會判刑的。
於是,他們也瘋了一般來到派出所,大哭大鬧,要求我們一定要把殺人犯槍斃。
對於老人,我們甚至連驅趕都做不了,更別說勸了。
同時,他們似乎完全沒有回想過,當徐文華因為未成年保護法不需要接受實刑時,他們的反應是怎麼樣的?
他們開開心心地搬走了。
挪個窩,展開了全新的生活。
可以說,葉青娥這個計畫,真是殺人誅心了。
只是我始終不明白,到底是誰把這消息給走漏出去的,因為我們暫時還沒發任何關於案件的公告。
與此同時,葉青娥的律師都到位了。
速度之快,讓我都開始懷疑,葉青娥的精神病是裝出來的。
這個律師非常專業,不僅馬上辦好手續與葉青娥見面,甚至已經著手開始辯護的事情了。
總之,連續幾天時間,都是一件件這樣瑣碎的小事。
那時我還不明白,所有瑣碎的一切,最終會拼成一副拼圖。
一副,展示著最終結局的拼圖。
在此之前,事情是不會平靜的。
沒錯,再次發生命案了。
7
之前不是提到過,仍有一個傷害過劉恩恩的兇手,葉家文,他家也是住在縣城嗎?
在抓住葉青娥之前,我讓同事去蹲守他家幾天,怕葉青娥傷害他。
但葉青娥歸案之後,同事也都撤回來了。
然後,就出事了。
這一次,雖然也是命案,但卻並不是兇殺案,甚至一開始都不需要刑偵介入。
因為這是一起車禍。
那個夜裡,葉家文的父母帶著他連夜開車出走,直接上了國道。
從交通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他們明顯超速了,限速六十的國道,他們一腳油門幹上了八九十。
然後,發生車禍了。
另一部車子,在變道時,把他家的車給擠出國道,滾落在旁邊的荒野裡了。
坐在後座的葉家文與他母親都沒有綁安全帶,兩個人當場就無法搶救了。
而司機,即葉家文的父親,仍在 ICU 搶救。
之所以會通知到我們刑偵隊,是因為,另一部車子的司機是——
劉志雄!
就是那個口口聲聲要照顧孩子,連家門都不願意踏出去的劉志雄。
他的車子並沒有翻下荒野,因此他的傷勢不重,只斷了幾根肋骨,以及左腳骨折。
在醫院見到他的時候,他的樣貌,卻跟我上一次見到他時,天差地別。
他把頭髮剪短了,雙眼雖然充滿血絲,可卻充滿能量。
他甚至還刮了鬍子,哪怕是躺在病床上的,我仍然覺得他精神極佳。
見到是我,他還跟我點頭示意。
我問他:「你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他的回答卻是:「我開車,變道時沒有觀察清楚,出車禍了,但那部車子它跑得太快,我們應該是同等責任。」
他連責任都劃分清楚了,說意外誰信?
但只要他不承認,這就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
我忍不住提高音量吼道:
「你到底怎麼想的?你老婆精神病就算了!你怎麼也一樣?你知道這是沖著死去的吧?你死了,你女兒怎麼辦?」
他抬起頭,直勾勾地盯著我,眼裡有光,卻是一道讓我感到無比冰冷的光。
我真的很憤怒。
一來,葉家文母子已經沒了,父親也不一定能搶救過來。
二來,他這是完全不顧自己女兒的死活。
第三,他可是要把葉家文一家滅門了啊,他一定是這樣想的!
「不管怎麼樣,你們也不能牽連到家人啊……」
但劉志雄,卻給我拋出了靈魂拷問:
「警官,那我問你,你覺得家長是無辜的嗎?如果不是,法律能制裁他們嗎?」
這句話,把我的怒火直接幹下去一大半,直接幹沉默了。
因為,孩子做出那麼惡劣的事,家長肯定不是無辜的。
也因為,法律明顯不能制裁他們。
「另外,警官,還有一件事……」
而他所彙報的這件事,徹底讓我另一半火氣,也消失無蹤了。
8
離開醫院,我連夜趕到了劉志雄的家中,那座普通的農村平房。
推門,門沒鎖。
裡面一片漆黑,我提著電筒,沒有心思去找電燈的開關。
因為,我要儘快找到劉恩恩的房間。
就算劉志雄不說什麼,我也會來,但我之所以會來得這麼急,全是因為他說的那番話:
「我沒有不顧恩恩的死活,她也不需要人照顧,不信你去看看。」

我甚至都沒多問一句,就直接沖下樓跳上車踩下了油門。
我推開一扇房門,聞到了一股刺鼻的臭味。
只要不是血腥味,我就不怕。
劉志雄那番話,讓我覺得,他比妻子葉青娥更加瘋狂。
「她不需要人照顧。」
劉恩恩的身體狀況,她的心理疾病,短時間內,只會存在一種「不需要人照顧」的狀態——
死。
我的猜測是,在看到葉青娥那麼瘋狂的殺人舉動之後,劉志雄內心的復仇邪念,也被徹底煽動了起來。
就他撞車這種自殺式的復仇襲擊方式,我有理由懷疑,他對這個世界,已經完全沒有留戀了。
那麼在他動手之前,他一定會先安排好女兒的歸宿。
那就是,死。
電筒光照射在漆黑的房間裡,沒有映出任何一個人影。
但那張床上,倒是有蹊蹺。
因為厚厚的蚊帳被擋了下來,我看不到裡面是否躺著一個小姑娘。
於是,為了不嚇到她,我小心翼翼地說了一句話:
「恩恩,你在嗎?不用害怕,叔叔是員警……叔叔是來幫你的……你能聽到我說話嗎?」
房間裡毫無動靜,一點聲音都沒。
我顧不上那麼多,快步走向了那張床。
那種刺鼻的味道越來越濃,在揭開蚊帳的時候,我突然想起來這是什麼味道了。
這是我在法醫那邊經常會聞到的味道。
福馬林!
而同時,蚊帳也被我揭開,映入眼簾的是一Ťû⁾座棺材形狀的長方體玻璃缸!
雖然上面也蓋了玻璃蓋,但味道還是溢出來了。
裡面,是滿滿的一缸福馬林。
以及泡在福馬林裡的……
一個女孩。
小女孩。
伴隨著Ṱü⁼電筒的白光,我盯著那一缸渾濁的液體,恍神了好一會兒。
是劉恩恩。
她已經被泡得發脹了,但我還是能認得出她的樣貌。
沒錯的,確實是她。
但她的樣貌,加上這一缸子的福馬林……
她的死,明顯不是最近發生的事。
我想起之前上門拜訪時,劉志雄著重強調過她的精神疾病,並表示她要待在房間裡,她不適合見陌生人……
那時候,也確實成功打消了我探視劉恩恩的念頭。
原來如此。
如果劉恩恩早就死了,那麼,葉青娥離家出走的原因,也許就並不是「忍受不了那樣的生活」了。
Ŧü⁺而是「籌畫復仇」。
他們縝密到連女兒的死訊都不想傳出去,為的,就是不讓那四家人有任何準備。
太可怕了。
說實話,我被嚇到了。
連最心愛的女兒都可以忍著不去下葬,這得需要多狠的決心?
而就在那時,我身後的燈光突然亮了。
是客廳裡的大燈。
有人進來了?
我連忙轉身出去。

9
大廳裡,燈光明亮。
而坐在木椅上的身影,我差點沒能認得出來。
是一位老者。
「你是……江老先生?」
片刻之後,我才想起,他是每天都幫劉志雄買菜的鄰居,江建民。
此時此刻的深夜,他怎麼會如此從容地出現在劉志雄的家裡。
他抬起頭看了看我,指了指旁邊的座位,說:
「同志,請坐。」
很老派的稱呼,很穩重的語氣。
我坐了下來,但一點兒都沒有放鬆,反而非常警惕地問道:
「你是什麼人?這麼晚了,有什麼事嗎?」
「我是鄰居,也是小恩的乾爺爺……簡單點說吧,葉青娥的那張證,也是我給介紹辦的,」
這確實出乎我的意料!
這麼說的話,「劉志雄一直都在家裡,沒有作案時間」的證詞,怕是有問題了。
而且,他在事件中的作用,可能也比我想像中要深。
所以我直接問道:
「劉恩恩,是怎麼死的?」
其實我心裡,已經有一個最壞的猜測了。
劉志雄夫妻,已經徹底被仇恨佔據了內心,我已經往最可怕的方向去想——
他們不忍看到女兒下半輩子都這樣活著,於是殺了她。
然後,再耗盡自己的生命去復仇。
最後一家三口,在那邊團聚。
因為劉志雄為了復仇,明顯不要命了。
但我居然猜錯了,真相,再次出乎我的意料。
「小恩,她很乖,太乖了……」
江建民開始緩緩說了起來。
原來,劉恩恩,是自殺的。
我是真的沒想到。
在我的思維裡,一個才七歲的小孩子,她怎麼可能自殺?
她懂什麼自殺?
但偏偏,這是真的。
劉恩恩出院回到家後,其實並沒有自閉,反而整個家中,最開朗的就是她。
江建民每天都會過來,每天都能看到她甜甜的笑容。
但她對自己的身體,並非一無所知。
因為她每時每刻都要掛著一個尿袋,而且她的身體也不好,不能多走路。
可她還是盡可能地對著爸爸笑,對著媽媽笑,對著乾爺爺笑。
直到一個月前的某天,一個熟悉的身影,再次回到了他們的視野裡。
那天天氣很好,陽光明媚,劉志雄夫妻帶著劉恩恩,在自家屋門前的曬穀坪裡曬太陽,江建民也搬了小凳子,跟他們聚在一起,享受這並不多的慵懶時光。
就當他們談笑著的時候,一個男孩出現了。
葉家文。
他全家早已搬去了縣城,但不知道為什麼,這時候,他又一個人回到村子來了。
江建民氣得站了起來,直沖他而去。
劉志雄也站了起來,但沒有走過去,他怕克制不住自己。
葉青娥則馬上把劉恩恩緊緊抱在懷裡。
江建民來到葉家文面前,吼道:
「你滾!這村子不歡迎你!」
誰知道葉家文輕蔑一笑,回答道:
「你說滾就滾,你算老幾?我又不是來找你的,我是來看看妹妹……」
江建民氣得已經說不出話來了,只能繼續壓低聲音驅趕他:
「滾!」
葉家文居然笑出聲來了,十二歲的他,已經長得很高大了,也似乎什麼都懂。
他大言不慚地說:
「你這老不死的,叫什麼叫?信不信我把你也幹趴?員警也不會抓我信不信?」
他說話的聲音很大,劉家三口都能聽到,劉志雄甚至已經站了起來。
江建民氣得渾身發抖,但也馬上想辦法驅趕走了這個恐怖的小惡魔:
「你還不離開的話,我現在就聯繫你父母,看看他們打不打你就是了!」
之所以那麼怒氣衝衝地制止,是因為他怕,怕劉志雄失去理智。
「切,一天天就知道叫我爸媽,傻 X 一樣……走就走唄,沒意思……」
葉家文無所謂地甩了甩頭,轉身離去。
江建民轉過身來,劉志雄就在他身後,只見他緊咬牙關,渾身顫抖,雙眼充滿血絲。
江建民連忙安撫他:
「別,別……恩恩,她還在這……」
劉志雄的表情,開始緩緩起了皺褶,仿佛下一秒,他就要哭出來了。
他問江建民:
「老爺子……法律保護他……是對的麼……是對的麼……?」
那一刻,江建民也迷糊了。
他只能好言相勸,讓劉志雄冷靜,冷靜。
但後來,不冷靜的,反而是他。
第二天夜裡,劉恩恩自殺了。
他家,還留著一口水井。
雖然加蓋上鎖了,但聰穎的她找到了鑰匙。
她趁爸媽都睡著之後,偷偷打開水井,跳了下去。
井旁,只留下了一張紙。
上面用工整的字跡,寫下了她跳井的原因:
「我活得不好,我活著也不好,可能我死了的話,爸爸媽媽,乾爺爺,你們會活得好一點了。」
她才 7 歲,她識的字不多,許多字,還是用拼音拼出來的。
但仍然是,工工整整。
當劉志雄跟葉青娥從井裡打撈出她的屍體之時,她早就沒了氣息。
而聽到哭聲趕過來的江建民,心也涼了半截。
法律保護那些惡魔,到底是對是錯?
他心裡,已經有了答案。

10
講完這個事情,江建民緩緩吐出一句話:
「同志,這個事,你就不要管了。」
對我來說,這句話就像放屁。
「我倒是不想管,但你們犯法了知道嗎?死了多少個人了,怎麼能不管?我戴上這枚警徽,就是個執法者,我就要對法律負責。」
「法律?你說法律,我都想笑……」
但是,江建民沒有笑。
他只是繼續緩緩地說著話:
「葉青娥犯法嗎?劉志雄犯不犯法?他們該怎麼判,需要我告訴你嗎?」
我沒想到的是,他居然這麼倡狂。
我更沒想到的是,他對整件事中細節的把控,已經超出我的意料之外了。
「劉志雄的車禍案件,適用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建民瞥了我一眼,繼續說道:
「其中,行為人開車撞死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撞死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法院會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這個事故中,責任應該是對半開的,也就是說,劉志雄,最多三年。」
我居然無話可說。
「而葉青娥的案件,就更清晰了,適用《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我憋著一口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因為他所說的每一句,都是對的。
而說完劉志雄跟葉青娥,他還繼續有話說。
「我還想說一個法律,你知道這個嗎?」江建民扭過頭去,聲調微微降了下來,「同樣是《刑法》第十七條,這條法律幾乎可以推定為,不滿 14 周歲的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刑法理論稱之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或完全無刑事責任時期。」
我當然明白他在說什麼了。
「你說的是,劉恩恩案件,那些兇手。」
他的意思是,就算是天王老子來了,這幾個兇手在法律上,也不會受到任何責罰。
他的惱怒,在接下來一句話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正是!所以,執法者,我問你一句:如果存在法律不能制裁的惡魔,我們該怎麼辦?」
我居然,啞口無言。
良久,我都沒能緩過來。
倒是江建民,他的決心無比重。
「你們這些所謂的執法者,維護的根本不是正義,而是秩序。既然如此,那我們也順從這個秩序,我們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交給法律判決,儘管判。」
他青筋暴起,完全不像一個老者,反而更像是一個正在拼殺的角鬥士。
「但是我要說,這四個惡魔,加上他們的養育者,他們死定了!你們救不了他們,法律也救不了他們!」
我只能,有氣無力地說出一句話:
「不可能,既然我知道了這件事,那我就一定要管。你們不可能再動最後那個家庭,以暴制暴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
江建民居然笑了。
「那個搬去外省的家庭,算他們跑得遠,那就讓他們多活一段時間。但是,他們會清楚地知道劉志雄的事,知道葉青娥的事,知道那三個家庭是如何慘死的事……這段時間,他們會一直害怕被報復,日不能寐夜不能寢。就讓他們怕,一直心驚膽戰,一直害怕,除了死,就是怕!」
我再次,被震驚到了。
這也許是,更加可怕的報復手段。
我根本說不過江建民,但我至少,知道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了。
雖然事到如今,做什麼都已經太遲了。
但我還是得做點事情。

11
我急忙奔回刑偵隊,還好老徐還在辦公室。
他也是在處理劉志雄的「車禍」案,我回到時,他正解決了一個問題:
葉家文一家人,為什麼那麼急匆匆地上了國道,像跑路似的?
連葉家文學校的老師都沒收到他的請假,這說明他們真的跑得很急,仿佛是被什麼給嚇到了一般。
唯一能把他們嚇成這樣的,也就只有葉青娥把徐文華割喉這件事了。
但我們還沒出通報,也在控制媒體不去發佈相關不實消息,所以應該沒人知道那件事,是葉青娥做的才對。
只有員警知道。
也就是說,我們有人,把這個消息告訴了葉家文的父母!
「肯定不是我們的人,那就只有那兩個人了啊!哼!淨瞎搞!」
我突然想起,江隊跟劉警官,今天重新去審了葉青娥一次,並且還關掉了審訊室的監控設備。
難道他們為了讓葉青娥認罪,居然如此不擇手段,幫她做了這種傳訊的事情?
但這事木已成舟,我連忙把今晚去劉志雄家的經歷,完完整整地跟老徐說了一遍。
他越聽,眉頭就皺得越緊。
等我說完,他只喃喃地說了一句:
「江建民老先生……他老人家,身體還那麼硬朗啊……」
「你認識他?」
「認識,這小地方有幾個名人啊?他就是其中一個,大學教授,德高望重,但沒有子嗣,老伴也去世之後,他就一個人回來養老了……」
難怪,難怪他能把刑法鑽研得那麼透徹,難怪他能布下這種天羅地網!
細節到連劉恩恩死亡的消息都不讓傳出來,為此還搞到了福馬林溶液,這絕對不是劉志雄夫妻能接觸到的東西。
也許,隔壁市的滅門慘案,也是他親自參與的。
因為被滅門的劉子毅父母,他們一定認得劉志雄夫妻,所以他們不可能給劉志雄或者葉青娥開門。
也許只有看起來人畜無害的江建民了。
也許,是他們三個人一起做的。
「那,我們該怎麼應對?」我小聲問。
「我們啊……」老徐看了看手錶,「回去睡覺。」
「啊?」
「這麼晚了,你不累?」老徐利索地把桌上的檔一推,提起公事包站了起來,「你要加班就把兩個案子的案卷給做好,記住了,這是兩個案件。」
說完他就匆匆走了。
那我也沒辦法, 我也只能回去睡覺了。
該對江建民說的我都說了,該彙報的我也彙報了。
可以說,該做的我都做了。
所以那晚, 我睡得著。

12
第二天之後,只要老徐不提, 我對這兩個案件的處理方式, 就是按現有證據繼續推進。
江隊跟劉警官矢口否認他們做了什麼,但沒關係,因為葉青娥也仍然裝瘋賣傻, 完全沒有提供任何其他資訊。
他倆雖然一直嚷嚷著要破那個滅門慘案,但也沒用, 至少在我們這兩起案件裡,他找不到相關的線索。
然後就被老徐趕回去了,畢竟, 這世界總有暫時破不了的命案。
而劉志雄夫妻案件的審理, 也相當冗長。
尤其葉青娥還需要做司法鑒定,就把過程拉得更長了。
其實, 這期間,我也一直在思考……
如果繼續出現江建民這樣的人, 我們該怎麼辦?
似乎根本沒辦法處理。
也沒有辦法防範。
我也跟老徐提過, 但他就說一切按證據來,一切按法律來。
他還強調, 我們從來都不贊成公報私仇,從來都嚴厲對待犯罪分子, 把他們交給法律制裁。
但在劉志雄的案件裡, 沒有證據指向他是故意撞過去的, 我們不能只聽信一個老人的瘋言瘋語,要按法律來。
好一個,按法律來。
不過, 上面這個問題, 後來我找到答案了。
大概是在幾個月後吧,江建民, 死了。
不是被報復殺死的。
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在他們村子附近,有一條省道,經常會有貨車經過。
有些大貨車橫衝直撞,車速開得很快。
在一個傍晚,有個放學的女生橫穿省道, 恰好碰上了一部超速的大貨車。
江建民老先生, 就在旁邊。
他不顧一切地沖了過去,把該女學生推了開去。
推得很遠很遠。
一定非常用力,因為他甚至因為用力過猛,而跌跪在地上。
他沒法逃,也許他根本就沒想過逃。
他被, 捲進了車底。
當場, 身亡。
聽到這個消息, 我真的非常愕然。
他可是個,可能策劃了好幾起惡性報復案件的幕後主使啊。
但是,回到上面那個問題。
如果繼續出現江建民那樣的人, 我們該怎麼辦?
也許,根本就不用怎麼辦。
一切,只能交給法律。

精彩故事 全文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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