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還在刑偵隊時,曾碰到了一件讓我永生難忘的離奇案件。
這案子直接突破我的下限,三觀盡毀,無比可悲。
但我覺得可悲,並不僅僅是因爲強 X,分屍這些重口內容。
-1-
這個案件的被害人,是村裏一個留守兒童,名叫羅香蘭,年僅十歲。
她學習優異,活潑開朗,人緣極好,無論老師還是同學都十分喜歡她。
犯罪嫌疑人,則是同村五十二歲的養豬老農,叫張振通。
他肥頭大耳,滿臉橫肉,二十多年前結過婚,但生了個智力有問題的傻兒子後,老婆一溜煙就跑了。
這麼多年來,他都跟兒子同住在豬棚旁邊的二層樓房裏。
平日裏張振通還算和善,尤其是到鎮裏去採購物資的時候,他總會多買一些糖果,分給來往的小朋友們。
有人問起緣故,他解釋說自己孩子從小就傻,看到健康的小娃兒,就忍不住對他們好。
但其實,並不是。
他只是在爲自己的犯罪作準備而已,在多次露面分發糖果之後,孩子們對他漸漸放下了防備。
於是,羅香蘭的悲劇就發生了。
那天放學後,她失蹤了。ẗúₜ
家人遍尋不見,到了晚上才報警,派出所民警立刻介入,從監控入手排查羅香蘭的下落。
學校是有監控的,能清晰地看到羅香蘭如往常般下課,回家。
從鎮子回村的路上也有監控,但到村口位置就沒有了。
所以只能從監控中確定,羅香蘭確實回村了。
可以排除人販子的可能性,因爲沒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或車輛出入該村。
第二天,刑偵隊介入,隊長老徐帶着我們,幫忙搜村尋找羅香蘭的下落。
其中有同事查到張振通的豬棚去,豬棚位於村郊半山腰的地方,周圍略偏僻。
隨後,一個警員在豬圈角落,發現了疑似人體組織的細塊。
隊長老徐知道後,立刻讓我們全都趕了過去。
我們控制住了張振通,然後對整個豬棚進行地毯式搜索。
事情是往最差的方向發展了,我們找到了好幾塊疑似人體組織的碎塊。
很快法醫也來了,當即確認我們搜索到的,就是人皮人肉。
至於是誰的,必須得回去鑑定過後才能得知。
但法醫也表示,這裏人體組織的數量太少了,骨頭也沒看到,根本不夠拼成一個完整的人。
哪怕失蹤的羅香蘭只有十歲,也遠遠不夠。
老徐氣得昏了頭,直接讓人把所有的豬都宰了,把胃給掏出來。
現宰,立刻找人來宰,不能讓這些畜生再繼續消化了。
進屋裏去,逮着張振通立刻啪啪啪就是幾個大耳刮子。
這肯定是不對的,但我們沒有任何人上去勸。
張振通不敢反抗,顯得很心虛。
在知道我們在豬圈裏找到什麼之後,他更是直接敗下陣來。
他招供了。
-2-
張振通表示,前一天傍晚,他買完東西回到村裏時,正好碰到放學後的羅香蘭。
因爲羅香蘭喫過幾次他買的糖果,對他印象不錯,所以很友善地跟他打了招呼。
可是張振通見四下無人,卻心生歹念。
他騙羅香蘭說自己養豬的地方買了幾隻兔子,白白嫩嫩的,特別可愛,問她想不想去看。
羅香蘭非常感興趣,就答應了。
但來到豬棚之後,羅香蘭不僅沒有看到兔子,反而被他直接帶進屋子裏。
她被張振通按住強暴,然後被殘忍地殺害了。
才十歲的她,面對肥頭大耳的張振通,根本沒有任何反抗能力。
隨後,爲了掩蓋自己的罪行,張振通用殺豬刀把羅香蘭分成了很多塊。
然後用大鍋煮了好幾個小時。
最後,他才把「她」扔進豬棚裏,讓那十幾只大肥豬,把「她」喫了。
這事弄了一整個通宵,他也累,所以纔沒能檢查到位,才餘下了部分人體組織的碎片。
而羅香蘭的衣服、書包等東西,也全都扔進爐子裏,徹底燒燬。
他以爲萬無一失了。
可是沒想到,第二天我們就殺上門,並直接找到了那些殘留的人體組織……
聽完後,老徐又狠狠地揍了他一頓。
張振通咬着牙,被打也一聲不吭,像極了一條漢子。
但當我們要帶走他的時候,他卻跪了下來,求我們:
「我兒子,他在樓上,他,生活無法自理,能不能,幫忙送他去他大爺家?」
老徐啐了他一口,狠狠罵道:
「你媽的!你的孩子就是孩子!別人的女兒就不是女兒了?你這沙比玩意……」
說着話的同時,老徐又想上去揍他,我連忙上去拉住。
雖然說小地方沒查得那麼嚴,但要是把嫌疑犯打出事,自己也會搭進去,不值得。
張振通也趁機不斷磕頭,磕得砰砰作響,同事們拉都拉不起來。
後來纔有個脾氣好的同事跟他說,會安排人照顧他兒子,他才終於願意起來了。
他對自己兒子,與對別人女兒,所展現出來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實在太割裂了。
真是可怕。
押回去之後,張振通被關進了看守所。
只等法醫把鑑定結果發回給我們,就可以把他移送檢察機關了。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應該會是死刑。
-3-
那兩天,整個刑偵隊裏氣氛都很壓抑。
除了都在爲小女孩惋惜之外,我們還要安撫她的家屬。
羅香蘭的父母在她失蹤當晚就已經趕回來了,不喫不喝、不休不眠地尋找女兒。
但最後,卻只能得到最差的結果。
他們表現出來的呼天搶地,撕心裂肺,我們都能理解。
老徐甚至決定不告知家屬羅香蘭的遇害細節,比如強暴,分屍,烹煮,投餵等等。
就只說遇害,嫌疑人已歸案,遺體暫且下落不明。
可是村鎮之間哪有不透風的牆,在我們抓捕張振通當天,就有人把消息傳出去了。
我們只能儘快推進案件審理,儘快讓兇手伏法。
以命償命,或許並不足以讓遇害家屬泄憤。
但至少能讓別人知道,法律一定不會放過壞人。
爲此,老徐不斷催促法醫那邊給鑑定結果。
只要出結果,加上張振通供述的證詞,以及手上的證據——
我們在豬圈、豬的胃裏找到了足夠的屍體殘骸。
我們在他家裏也找到了處理屍體的工具。
就足夠給張振通定罪了。
案件十分清晰。
所以我們都沒料到,事情居然還會有轉折。
負責鑑定的法醫,鍾醫生,親自把鑑定材料交到了老徐手上。
而老徐只看了一眼,就發出鬼叫聲:
「什麼鬼啊?」
我一聽,覺得不對勁,馬上跑了過去。
纔剛走進老徐的辦公室,就看見他抬着頭,非常驚訝地反問鍾醫生:「這,她,她不是羅香蘭?」
鍾醫生點了點頭,說:「屍體碎塊污染得太嚴重了,屍檢結果沒那麼快出來,但你又一直催……所以,我們獲取了羅香蘭的體檢報告,通過初步的血型對比確定下來,這個死者,她確實不是羅香蘭。」
老徐都懵了。
所以,我們發現的遺體,居然不是羅香蘭!
那麼,她是誰?
張振通主動供述的犯罪經過,又是怎麼回事?
-4-
拿着報告,老徐闖進了看守所,把張振通給提了出來。
提到了訊問室。
不怎麼符合程序,所以我是時刻跟在他身旁,怕他衝動。
老徐先是心平氣和地問他:「你在證詞裏面說,你是在村裏路上碰到羅香蘭,然後再把她騙回家的?」
張振通點頭稱是。
「你知道她是羅香蘭?都是同村的,你認得她不?」
張振通又連忙說認得認得。
老徐徹底爆發了,他狠狠地把拳頭敲在桌子上,大吼:「去你媽的!胡說八道!你殺的根本就不是羅香蘭!」
張振通瞪大雙眼,表情呆滯。
彷彿連他自己都覺得驚訝:
「她,她就是羅香蘭啊!她就是啊!」
眼看老徐又要動粗,我連忙插嘴問道:「張振通!你是不是沒看清她的容貌??」
張振通皺起眉頭,表情更加迷茫了。
雖然他沒有直接回應,但我應該猜中了。
這就非常奇怪,他所描述的分屍、烹煮、投餵那些情節,都能與現場痕跡對得上號。
所以,有問題的,應該是誘拐強暴殺人這一段了?
因爲如果他真做過這些事,那怎麼可能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羅香蘭?
這讓真相承載了太多可能性,而我更關心的是——
被害人如果不是羅香蘭,那她到底是誰?
我繼續追問:「你不是焚燒了她的衣服、書包嗎?你沒有檢查過她的姓名?」
張振通輕輕搖了搖頭,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而老徐還在繼續吼着問他:「快說!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人真是你殺的嗎?還是你只負責處理屍體?快說!」
張振通被嚇得聲音都顫抖了,不斷說:「是我殺的,是我殺的,我就是記錯了,太緊張了,我記錯她是不是羅香蘭,人就是我殺的……」
事到如今,他終於也接受了,那個人確實並不是羅香蘭。
「我,我真的以爲她是羅香蘭,我不認得所有女孩兒,可是,可我真的以爲她是……」
老徐差點又想動手去打他了,我把他拉住,繼續問張振通:
「那你回憶一下她的着裝!穿的是什麼上衣,什麼褲子?」
張振通頓了頓,才一邊回憶,一邊說:「上衣,上衣是短袖,粉色的……褲子,褲子是牛仔褲,藍色那種……」
我連忙記錄下來。
我覺得,張振通沒有撒ƭū₆謊,他是真的不知道自己處理的女孩是誰。
之所以用「處理」兩個字,是因爲,根據這次的審問,我懷疑他根本就沒有強暴殺害那個女孩。
但他一定參與了毀屍滅跡這件事。
這並不矛盾。
問題是,他會幫誰去做那樣的事?
答案,呼之欲出。
我把老徐從審問室拉出來,他還怪我礙手礙腳。
而當他冷靜下來後,他也立刻猜到了上面這個問題的答案:
「他的兒子?」
這正是我所懷疑的。
智障兒童不好控制,也許也會有暴力傾向。
「是啊,會不會小孩不願跟他玩,他就失手把人家給打死了?然後他爹,就幫他擦屁股?」
「什麼小孩不願意跟他玩?媽的,他那智障兒子都二十多歲了啊!」
「啊?」我才知道,原來並不是智障兒童。
而是一個可怕的,智障青年。
就是他打你,你只能跑。
因爲他打死你,他還不用判死刑。
-5-
回到刑偵隊裏,老徐馬上佈置了幾個任務:
第一,把張振通的兒子張興義抓回來。
第二,馬上查一查有誰家還走丟了孩子,着裝爲粉色上衣,藍色牛仔褲。
第三,分出人手來繼續找羅香蘭的蹤跡。
其中,只有第一項,能輕而易舉地完成。
但是,張興義這個人,他就是一個徹頭徹腦的傻子,說話都不利索。
我們跟他待了好一陣子,什麼手段都使上了,愣是什麼都問不出來。
他就只會呵呵傻笑,嘴裏說着亂七八糟的胡話:
「噠噠噠,咻咻咻。」
「不是我,不是我,不是我。」
「走,走,揪揪,揪揪……」
……
分析了半天,也分析不出他想表達什麼。
很氣人。
於是,我們只能繼續找張振通。
但這次不一樣,我們一開局,就直接放了大招。
「你兒子已經到案,現在還在刑偵隊,也供述了不少事情。現在該你說了,但凡說得跟他有一點不同,不僅你要完,他也得玩完。」
張振通瞬間就慌了。
他開始口不擇言地求我們放過他兒子,說着說着眼眶都紅了。
就算生出來的是個傻子,但眼前這個人,卻仍然愛他。
因爲,他是個父親。
訴說完情緒之後,他再一次招供了。
在他此前所供述的證詞裏面,後半段都是事實——
也就是他如何分屍,烹飪,投餵這些。
但是前半段,他誘拐女孩,強暴,殺害等等。
都是假的。
因爲他想替兒子,把罪責全都扛下來。
但其實,張振通知道得也不多。
因爲案發當日,他回到家的時候,兒子張興義跟那具屍體,已經在家中的大廳裏了。
十歲小女孩的屍體,ţŭ̀⁾臉被砸壞了,認不出容貌。
當時張振通就徹底懵了。
他打罵兒子,質問他到底發生什麼事,但智障兒子什麼都回答不出來。
張振通去檢查屍體,才發現一個更惡劣的情況:
小女孩的下體血肉模糊。
他猜測,她應該是被侵犯過。
他知道,倘若這件事傳出去了,兒子能不能進精神病院都是個大問題。
以這裏彪悍的民風,他很有可能會被人活活打死。
畢竟強暴並殺死孩童,這個罪孽,幾乎人人得而誅之。
所以,他腦子一熱,就想着把女孩處理了,把這件事瞞下來。
當時張興義還不願意,還攔着他哇哇大叫,還扯着他往門外指,彷彿還想要出去。
張振通只能把他一頓毒打,鎖到了二樓上。
然後,他開始動手,把女孩像只畜生那樣屠宰了。
一開始他只是想瞞,但第二天被抓之後,他知道,最好的方式是他自己承認罪行。
因爲他毀屍滅跡的事已經暴露了,但兒子還不一定會暴露。
所以他想着自己扛下來,讓兒子撇清關係。
-6-
「真是煩死了,他要是當時就報警,事情哪有這麼複雜啊!」
出了訊問室,老徐氣得直罵。
確實如此,如果當時我們就介入,案子根本就沒有那麼複雜。
而且,我們還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
張興義,他什麼有用的情報都提供不了。
我們可以把他當成兇手來辦案,但這毫無意義,我們還是必須查出真相。
哪怕查到最後又回到張興義就是兇手這個原點,也得查下去,因爲太多疑點擋在我們面前了。
比如,這個小女孩到底是誰?
羅香蘭又哪裏去了?
這兩個最重要的問題,總要先解決掉其中一個纔行。
所幸的是,同事在監控中找到了一些細節。
是關於羅香蘭的。
先前提到過,公路監控設備,最多隻能拍到村口位置,而村道上根本就沒安裝監控。
但就是這個村口位置,我們的警員發現了不對勁的地方。
村口進去,有兩個方向的村道,分別是西北跟東北。
羅香蘭的家,是在東北位置,但從監控中看到的,她卻是走向了西北方向。
即是說,她並不是一開始就想着回家的。
那麼,她是想去哪裏?
老徐讓我們去學校找認識羅香蘭的每一個人,一定要弄清楚她案發當天下午,是不是約了誰要去哪裏。
而他則帶人去村裏,一家一家問,看看誰家有沒有丟失孩子。
很奇怪的是,我們都一無所獲。
羅香蘭的同學雖然多,但沒人知道她下了課之後是不是還要去做些什麼。
老徐那邊也是,村裏每家每戶都去過了,但也沒有誰家丟了孩子。
或許死者並不是村裏人?
老徐當然也想到了這點,他早就查過整個縣區的報案記錄了,沒有報告丟失孩子的。
我突然想到一點。
有一個羣體,就算走丟了,也不會有人報警的。
當然,我得去做個確認。
-7-
當天夜裏,我獨自一人來到了城鎮邊緣的地方。
在一片空地上,找到了一個營地。
營地極其簡單,就是一頂又一頂的帳篷。
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這樣的羣體,但在多年以前確實是存在的:
流浪的乞討團隊。
他們不違法犯罪,也不打擾到居民,所以纔會在城鎮邊緣的空地裏紮營。
他們白天就去鎮區或者縣區乞討,包攬人流量多的菜市場、商場等地方。
但如果有人趕他們或者找他們麻煩的話,結營的重要性就能體現出來了。
他們在一個地方最多待三五個月,混成熟臉之後,他們會前往下一個城鎮乞討。
而這種團隊,一般來說,無論政府還是公安部門,都不好管。
甚至因爲我的不請自來,他們全都從帳篷裏走出來了,像是給我示威。
二十幾個,都是男的,有老有少,青壯年甚少。
確實,這種乞討團隊,女性的比例其實很少。
我有處理過這種事的經驗,所以知道,要直接找到他們的團長。
這個乞丐團的團長姓陳,是個獨眼的殘疾人。
我直截了當地跟他打聽,問他團裏最近有沒有少人。
鑑於我警方的身份,他只能配合着告訴我:
確實,他們前幾天失蹤過一個孩子。
「知道她失蹤當天的穿着嗎?」我又急忙追問。
陳團長叫來另一個人,是個肥頭大耳的粗漢子,叫曾國漢。
失蹤的孩子就是長期跟他一起乞討的,叫李靜,十一歲。
但問題是,曾國漢並不是她的父親,一個女孩跟着一個粗漢子,這給我一種相當違和的感覺。
一開始,曾國漢也不願意跟我多說,還不斷強調孩子跑了就跑了,發生什麼都跟他們無關,他們馬上就會離開這裏之類的。
我還是用警方身份施壓,並強調坦白就不會再找他麻煩,他才描述出失蹤孩子的穿着:
「粉色 T 恤衫,藍色牛仔褲。」
這與張振通描述的死者穿着,一模一樣。
我也警惕地提出了問題:「一個女孩怎麼會跟着你這樣的粗漢子,你們是什麼關係?」
曾國漢一愣,然後回答道:「警官,李靜不是女孩,他是個男孩啊!」
這下輪到我懵了。
我還以爲終於找對人了,原來還是弄錯了?
粉色 T 恤與牛仔褲,都是非常普通的穿着。
大失所望。
但既然是失蹤兒童,按道理我也要做登記,只能繼續詢問。
曾國漢一一做了解釋,李靜是個之前在路上加入他們的孤兒,沒有證件,沒有親人。
因爲做他們這行的,突然跑路是非常正常的,所以他也沒有上報過李靜失蹤的信息。
最後,迫於我的威脅,他還給了我一張照片。
他用左手遞了過來,是張合照。
上面七八個小朋友,看背景應該是過年時候拍的,他指出,其中一個圓圓臉蛋的,就是李靜。
至此,他們也無法提供更多信息了。
我連夜給老徐作了彙報。
當晚,我們就得出了共識,死者身份可以先放一邊,當下最關鍵的是:
尋找羅香蘭。
已經過去兩天了,雖然機會渺茫,但是老徐仍然堅信……
羅香蘭,還是有存活希望的。
-8-
第二天一大早,老徐就帶着我們開始了艱辛的搜索之路。
羅香蘭的村子,一直往西北的方向走去,不僅全是荒郊野嶺,而且還有橋跟河流。
說實話,情況不樂觀。
但老徐不斷鼓勵我們,說只要沒看見遺體,就一定還有希望!
只要有希望,那我們所做的事情,就有巨大的意義。
他說,有那麼一種可能性,那就是Ṱũ̂ₘ張興義襲擊那位不知名小朋友時,羅香蘭看見了,並及時逃走了。
但因爲天黑迷失方向,她跑進叢林等荒郊野嶺的地方,完全找不到回家的路。
他說,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我們就是孩子唯一的光了啊。
我們信了。
正因爲心中都有信念,所以纔會成爲警員。
所以我們,無論如何也要找。
我們冒着烈日,寸土推進,終於找到了疑似案發現場的地方——
一座橋底。
在橋底的河邊,同事找到了一隻鞋子,根據比對發現,它應該是羅香蘭失蹤當天所穿的鞋子。
現場也找到了疑似凝固後的血液痕跡,但被破壞過,我們只能儘快讓法醫過來提取。
鍾醫生馬上趕到了現場,勘察鑑定後,得出一個結論:
那確實是人類的血液,且只有一個人的血液。
很有可能,這裏是張興義加害那個不知名孩子的地方,因爲旁邊沾了血的石頭明顯是兇器。
在張振通的證詞中,那孩子的臉與下身都血肉模糊,很有可能是用石頭造成的。
但羅香蘭的鞋子出現在這裏!
這說明她在這裏待過,但卻沒有在這裏受到傷害。
她真的逃跑了。
老徐的假設,是有可能的!
也許她只是跑得太急,跑脫了鞋子,但她幸運地逃開了張興義。
因爲張興義可能並沒有去追他,因爲他把遇害的孩子扛回家去了啊。
這看似合理的推論,讓搜救隊的所有人都振奮了起來。
我們加快了搜索的步伐。
從上午到下午。
從下午,到入夜。
可是誰也沒有想過要停止搜索。
老徐倒是有說,讓累了的兄弟可以自行休息。
可是兄弟們,好像都不會累的樣子。
我們就一直往前推進,哪怕夜晚的野外蛇蟲鼠蟻那麼多,蚊蟲叮咬那麼多。
但我們始終沒有停下腳步。
我們始終期待,能聽到那個無助女孩的聲音。
終於,終於啊。
我們在一片小樹林中,找到羅香蘭了。
她被綁緊吊在了一棵樹上,並故意用枝葉掩蓋。
若不是我們的照射燈足夠明亮,若不是我們故意找遍每一個地方,也許根本就發現不了她。
兩天的風吹日曬,她已經不是她了。
老徐跪在樹下,嗚嗚哭了起來。
直到最後,我們所希望的事情還是沒有發生。
在那時,惡魔獲勝。
我們最終,還是沒能救下我們應該救的人。
許多同事都在抹眼淚。
我也是。
-9-
鍾醫生帶着法醫同事,連夜幫我們給羅香蘭進行了屍檢。
那晚,包括老徐,我們好些兄弟都是在辦公室過夜的。
也許睡了,也許沒睡。
老徐暴躁極了,我真怕他會跑過去看守所,把張興義給一槍崩了。
但羅香蘭遺體的位置,卻讓我產生了疑惑。
爲什麼張興義要把她的遺體,綁在那麼隱祕的地方?
轉而卻把砸得血肉模糊的另一個遺體帶回家?
老徐忿忿地說,他就是個智障,他能有什麼邏輯?
然後又在一直嘮叨,抱怨智障爲什麼不能判死刑……
這正是我擔心他會掏槍,去對付張興義的原因。
不知不覺,已經到早上了。
鍾醫生又親自過來,我們開了一個小會,但這次他提供的屍檢結果,同樣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
第一,羅香蘭的死亡時間,就是其放學失蹤後的三個小時內,死因是機械性窒息,通俗點說就是勒死了。
第二,兇器是把她掛在樹上的繩子,她並沒有受到性侵。
第三,繩子打了一種很結實的結,而且根據評估,打這種結的是左撇子。
「張振通父子,是左撇子嗎?」
別說是我,老徐都有些懵。
鍾醫生進一步挑明瞭他的判斷:「如果張振通的供述是事實,那麼,張興義的作案時間對不上。他是傍晚時分把李靜搬回家的,此後一直被他父親鎖在二樓,但羅香蘭極有可能是入夜之後遇害的。」
也就是說,張興義,很有可能不是兇手?
至少不是殺害羅香蘭的兇手。
另外,鍾醫生還補充了另一個奇怪的鑑定結果。
那就是關於第一個死者的遺骸組織化驗結果,因爲豬棚那裏取樣艱難,豬的胃消化極快,所以這個屍檢真的花了許多時間。
鍾醫生說,有一件事我們弄錯了。
第一個死者孩童,是男孩子!
我跟老徐更懵了。
回想起來,我們也未曾在任何人口中聽到過那具屍體的性別描述。
我們是被粉色上衣,侵犯等字樣給迷惑了,纔會下意識認定,遇害者一定是個女孩子。
但這一次,被侵犯的,居然是個男孩啊!
在鍾醫生的幫助下,我跟老徐終於能確定他的身份了:
李靜。
八九不離十,他就是那個失蹤的乞討兒童。
-10-
跟鍾醫生溝通完後,我跟老徐再次來到看守所,去找張興義。
但很可惜的是,無論我們怎麼諄諄善誘,張興義還是一副白癡樣Ṭùₑ。
一會兒「噠噠噠,咻咻咻」的。
一會兒又「打打打,揪Ŧúₘ揪揪」的。
反正就沒有一句正常話。
我突然靈機一動,讓人給他拿來了紙筆,讓他畫畫。
張興義也很配合,拿着畫筆就在紙上刷刷刷地畫了起來……
在這期間,我們又去找了他爹。
張振通的表述跟之前差不多,並沒有可以補充的內容,但他也坦承自己並沒能確認那具屍體的性別。
當時他看到的屍體,下體是血肉模糊的,他也是從服裝上判斷,以爲死者是個女孩。
他纔會以爲自己的孩子,犯下了滔天罪行。
老徐再次跟他確認,他們父子是否是左撇子。
張振通非常明確地表示,他們都不是。
老徐也信了。
因爲事到如今,我們已經懷疑殺害羅香蘭的兇手並不是張興義了。
甚至殺害李靜的兇手,也很有可能不是。
左撇子嗎?
我突然想起來那個乞討團裏的曾國漢,他給我遞過來照片的時候……
用的是左手。
而且,他也是用左手食指指出照片上哪個是李靜的。
他的慣用手,是左手。
一定不是巧合。
因爲李靜,正是跟着曾國漢的小乞丐啊。
結束對張振通的問訊之後,我馬上跟老徐說了這個疑點。
老徐立刻就跳了起來:
「我馬上帶人去那個乞丐營地,儘快控制住他們!你再去跟那個智障聊吧,我去抓人就行!」
說完馬上就跑了。
我知道他着急,也沒多阻攔,只能一個人回到張興義那邊。
而那時候,他也畫了好幾幅畫出來了。
說是畫有點勉強,說是塗鴉還差不多。
但我明顯在某幾張塗鴉上,看到了用純線條勾勒出來的,恐怖的畫面:
其中一個圖裏,是一個人壓在另一個人身上。
還有一個圖裏,是一個人高高舉起的雙手,手上居然拿着一顆石頭。
我指着塗鴉裏面的施暴者,問張興義:「這個人是不是你?」
張興義一邊搖頭一邊念念叨叨:「不是我,不是我,打打打,他,打打打……」
他畫的並不是自己,而是第三者。
我頓時開竅了:「他在用石頭,打這個人,對吧?」
那之前他一直強調的「揪揪揪」又是什麼?
我只能繼續翻查他的塗鴉,發現後來有一張圖裏,那個原本拿着石頭的人,居然躺在地上了。
看到這裏,我的手有些抖。
我繼續指着塗鴉,問他:「你把這個壞人打倒了是嗎?你是想要救那個孩子,對嗎?」
張興義「嗯嗯嗯」地點頭,像個傻子。
不,他就是個傻子。
他說的不是「揪揪揪」,而是「救」。
他不是兇手,他是想要救人的啊。
所以他纔會把屍體給擡回家,因爲他想讓他父親,幫他救人。
我看着張興義那張無辜的臉,也許從始到終,他都不知道那個孩子,已經死了。
他更不知道自己已經惹上大麻煩,連自己的父親,都難逃牢獄之災了。
真是又無奈,又心酸。
-11-
離開看守所,我馬上給老徐打電話過去。
他已經帶人到達營地,並把人全都控制了起來。
還好及時趕到,因爲陳團長已經打算帶人走了。
爲了避免打草驚蛇,老徐率先跟陳團長進行了交流。
然後得知,這幾天,曾國漢確實有些不對勁。
他一個勁地勸說陳團長儘快離開這裏,但又說不上原因。
而且,曾國漢確實是個左撇子。
老徐讓所有人在外面的空地集中,然後去搜他們的帳篷,卻也沒有搜到什麼有用的東西。
所以,要指正曾國漢,我們缺少證據。
貿然審問他的話,相信他也不會輕易認罪。
一旦沒有處理好,他很有可能會徹底逍遙法外。
老徐正愁要怎麼做纔好呢。
我連忙把我從張興義這裏看到的、猜到的信息,全都告訴了老徐。
「兇手大幾率不是張興義,兩個孩子的兇手都不是,都是曾國漢。」
「這禽獸țů³!我他媽……」
「你別急,我們得讓他自己承認罪行,我有個想法……」
老徐接受了我的意見。
他放了乞丐團裏的所有人,唯獨以傳喚名義帶走了曾國漢。
但是在回去警局的途中,任何人,都不許跟曾國漢說一句話。
無論他問什麼,他說什麼,所有人一概不搭理。
這是第一步,讓他產生嚴重的猜疑跟焦慮,讓他完全不知道我們到底掌握了什麼。
回到警局的訊問室後,我跟老徐正襟危坐,無比嚴肅。
老徐一拍桌子,開始語氣兇狠地讀起了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自首情節,或許還能斟酌……總之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曾國漢已經瑟瑟發抖了。
我小聲勸說道:「我們是在給你機會,你把藏着那女孩屍體的地方說出來,我幫你跟法官說情。」
羅香蘭遺體被找到的事情,我們並沒有大肆宣揚,曾國漢也應該並不知情。
這是第二步,我們決定讓曾國漢以爲自己擁有籌碼。
只要說中了藏屍地點,那麼就相當於徹底把罪名給承認下來了。
而趁着曾國漢猶豫不決的時機,我連忙把張興義的幾張塗鴉遞了過去,說道:「當時那個撞中你做壞事,還把孩子屍體給搶走的傻子,他已經全部說出來了,還畫下來了,你自己看……」
曾國漢一看那些塗鴉,頓時懵了。
最終,我說出了結論:「你坦白,我們省點事,你的罪過也輕一些。你不坦白,我們就去找,翻遍整個鎮子總能找到,到時候你就槍斃去吧你。」
曾國漢半信半疑地反問:「只要坦白女孩藏哪裏了,就行了?」
我點點頭。
然後,他終於,坦白了。
-12-
真相大白了。
曾國漢是個什麼樣的禽獸,就不過多表述了。
事情的開端,是因爲李靜想要脫離他們,他想留他在這裏。
因爲李靜在這裏認識了一個很棒的朋友:羅香蘭。
她沒有嫌棄他是個乞丐,還跟他約好下課後一起玩。
她甚至還會教李靜識字。
所以李靜跟曾國漢說,他不會再跟他走了。
但問題是,曾國漢老早就覬覦李靜弱小的身子了,還沒得手,怎麼可能讓他脫離?
所以那天傍晚,他跟蹤李靜來到那個橋底,對他實施了不軌。
李靜奮力掙扎,但哪是曾國漢的對手。
曾國漢完事之後,用石頭砸壞了李靜的面容,砸爛了他的下體,爲的就是掩飾他的身份以及他被侵犯的事情。
而恰好那時候,羅香蘭到了現場。
她跟李靜約好見面的地方,就是那個橋底。
她嚇得大喊大叫跑了開去,甚至還跑丟了一隻鞋子。
曾國漢大驚失色,急忙想要處理李靜的屍體。
但那時候,瘋子張興義卻又突然出現——
他哇哇大叫地撞開曾國漢,把已經死去的李靜扛走了。
曾國漢權衡利弊之後,選擇了去追羅香蘭。
因爲他看得出李興義有些不正常,他扛着屍體走的話,說不定還能把罪名誣陷到他身上去。
而羅香蘭,也確實因爲驚慌失措,而迷失在荒郊野嶺中了。
她被曾國漢抓住了。
然後,悲劇就發生了。
她被勒死,綁在那棵樹上,還故意用樹枝隱匿起來。
而後,曾國漢就像沒事人一樣,回到營地,僞裝起自己,繼續過着乞討的生活。
他爲什麼不單獨跑路?
是因爲他有經驗。
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殺人了。
他以前就收留過十來歲的小男孩,一起乞討,但後來也是掩藏不住自己的獸性,把魔爪伸向了他。
最後,也是以殺人埋屍爲結局。
只不過,上一次殺人,他依靠乞丐團體做掩護,成功逃過了警方的追查,沒人知道他是兇手。
所以這一次,他又想故技重施。
尤其是我那晚單獨去找到他們,卻什麼也沒有查到之後,他更堅信,只要留在團隊裏就會平安無事。
但最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惡魔,就該下地獄。
-13-
有兇手的口供,也有旁證,很快就能移交檢察機關ťù⁸了。
曾國漢的死刑是板上釘釘的。
最可憐的是羅香蘭以及她的家人,她的遺體雖然找回來了,但是也讓家人二次傷心了。
李靜,我們始終沒能找到他的戶口信息,也找不到他的家人。
註定無人問津。
而最無辜的是張興義,還有他爹張振通。
這兩父子,一個是真傻,一個是因爲太愛自己的傻兒子,而犯傻。
張振通是肯定會被判刑的,但張興義不會,他是個精神疾病患者,最多就是收容強制治療而已。
老徐答應了那當爹的傻子,說他出來之前會幫他照看一下他的傻兒子。
張振通老淚縱橫。
其實我不太明白的是,張興義,他當時爲什麼會出現在那樣的荒郊野嶺裏?
而且還是跟羅香蘭差不多時間出現,難道他是在跟蹤她嗎?
爲此,我還專程再去見了他一面。
他還是瘋瘋癲癲的模樣,我問什麼,他都沒辦法回答我。
我突發奇想,把羅香蘭還有李靜的照片,拿給他看。
我問他,你認識這兩個人嗎?
張興義看到照片,開始嘿嘿地笑,嘴裏含糊不清地吐着兩個字:
「朋友,朋友……」
他笑着笑着,突然就哭了,眼淚嘩啦啦地往下流。
原來,他知道李靜跟羅香蘭,都死了。
我突然想到一個細節,張振通說的,他想要分屍李靜的時候……
張興義「還扯着他往門外指,彷彿還想要出去」。
他是,想去救羅香蘭?
我突然明白,當時他爲什麼會出現在案發現場了。
我的腦子裏,也出現了一個畫面:
夕陽西下,微風吹動着水面。
橋底下,兩個小朋友正坐在一起,看書,識字,聊天。
河邊,一個二十多歲的大傻子在滑稽地玩水。
他一邊玩,一邊轉過身來,時不時引得兩個小朋友哈哈大笑。
他也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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